发明名称 |
在视频记录装置中记录电视节目的方法 |
摘要 |
一种在视频记录装置中按照记录介质的剩余量以最佳质量来记录电视节目的方法,该视频记录装置检测要记录的电视节目的运行时间和要在其上记录电视节目的记录介质的剩余量,以估算最佳图像压缩比,然后,该视频记录装置按照所估算的最佳的图像压缩比将电视节目记录在记录介质上,以最好地利用记录介质的剩余量。 |
申请公布号 |
CN1119807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08.27 |
申请号 |
CN97122940.6 |
申请日期 |
1997.11.27 |
申请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高祯完;李熙顽;刘长勋;柳在春;宋明钟;金承万;朴京灿 |
分类号 |
G11B27/19;H04N5/917 |
主分类号 |
G11B27/19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悟;朱勤 |
主权项 |
1、一种在记录介质上记录电视节目的方法,包括步骤:接收要记录的电视节目的运行时间;确定该记录介质保留的剩余量,以便记录;基于该运行时间和该剩余量,确定图像压缩比;基于该图像压缩比,在记录介质上记录该电视节目;对该图像压缩比确定一比特率;将一预定的比特率与该比特率相比较;以及如果该比特率至少像该预定比特率那么大时,就在该记录介质上记录该电视节目,如果该比特率少于该预定比特率时,则不在该记录介质上记录该电视节目。 |
地址 |
韩国京畿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