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及面具注册方法
摘要 一种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用以让使用者能透过电信系统对资讯提供网站进行面具注册,其包括:一电信用户资料库;一注册系统;其特征在:其进一步含一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用以将该电信用户资料库中之辨识码转成面具辨识码后,再传给该资讯提供网站,以达成使用者 面具注册之目的。
申请公布号 TW548941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8.21
申请号 TW090118941 申请日期 2001.08.02
申请人 愿境网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简民龙;李明哲;戴志洋;何旻哲;林冠
分类号 H04L9/32 主分类号 H04L9/3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展俊 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二段二○三号四楼;林圣富 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二段二○三号四楼
主权项 1.一种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用以让使用者能透过电信系统对资讯提供网站进行面具注册,其包括:一电信用户资料库;一注册系统;其特征在:其进一步含一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用以将该电信用户资料库中之辨识码转成面具辨识码后,再传给该资讯提供网站,以达成使用者面具注册之目的。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辨识码系由系统代订,且每一使用者只有单一面具辨识码。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辨识码系由使用者自订。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辨识码由使用者自订,但使用者不自订时,由系统代订。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或4项所述之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使用者对不同资讯提供网站,可选择不同面具辨识码。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所述之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系统业者可在该使用者同意下,将原存于该电信用户资料库中有关该使用者的进一步资料传送给该资讯提供网站。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系统业者可在该使用者同意下,将原存于该电信用户资料库中有关该使用者的进一步资料传送给该资讯提供网站。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所述之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系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之面具注册系统。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系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之面具注册系统。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系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之面具注册系统。11.一种面具注册方法,其包括:当使用者欲经由电信系统进入资讯提供网站时,系统业者即利用其内含之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配合电信系统的电信用户资料库,产生一面具辨识码,并将使该使用者连接该资讯提供网站,且提供该面具辨识码予该资讯提供网站,作为该使用者在该资讯提供网站的辨识码。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系由系统代订,且每一使用者只有单一面具辨识码。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系由使用者自订。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由使用者自订,但使用者不自订时,由系统代订。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13或14项所述之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使用者对不同资讯提供网站,可选择不同面具辨识码。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12,13或14项所述之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系统业者可在该使用者同意下,将原存于该电信用户资料库中有关该使用者的进一步资料传送给该资讯提供网站。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系统业者可在该使用者同意下,将原存于该电信用户资料库中有关该使用者的进一步资料传送给该资讯提供网站。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12,13或14项所述之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系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之面具注册系统。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系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之面具注册系统。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系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之面具注册系统。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传统注册系统和电信系统之结合方式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面具注册系统和电信系统之结合方式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使用者、系统业者和资讯提供网站间的运作流程关系图。图4为本发明系统运作流程一较佳具体例。图5为本发明系统运作流程另一较佳具体例。图6为本发明系统运作流程又一较佳具体例。图7.8为本发明中,资讯提供网站配合运作流程图。图9.10为本发明进一步资料提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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