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改良之固定装置
摘要 一种带柄之固定装置,其系用以将一个第一元件与一个第二元件固定在一起,该第二元件系具有一个主体部分,用以将该装置之该柄接收在该主体部分之一个穿孔中,该主体部分系由木材横断面或纵断面所构成或是包括有易粉碎之石造材料,该固定装置系包括有该柄部以及一个选择的头部,并且该固定装置之柄部系被构型而带有一个穿孔壁衔接构型,其中螺旋延伸的第一、第二、以及第三平行螺纹系从一个螺旋延伸底面直立地延伸,藉由该螺纹而用以界定出第一以及第二螺旋延伸沟槽,藉由该第二螺纹以及该第一螺纹而侧向地容置在该第一沟槽中,并且藉由该第二螺纹以及该第三螺纹而侧向地容置在该第二沟槽中,第二螺纹系被配置且其尺寸系被设计以便在使用该固定装置时系能够更深入地刺穿在第二元件主体部份中之穿孔壁,而不是该第一螺纹或该第三螺纹。
申请公布号 TW547581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8.11
申请号 TW091204698 申请日期 1999.09.07
申请人 查理斯 比克福 发明人 查理斯 比克福
分类号 F16B25/00 主分类号 F16B2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二段一一二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带柄之固定装置,其系用以将一个第一元件与一个第二元件固定在一起,该第二元件系具有一个主体部分,用以将该装置之该柄接收在该主体部分之一个穿孔中,该主体部分系由木材横断面或纵断面所构成或是包括有易粉碎之石造材料,该固定装置系包括有该柄部以及一个选择的头部,并且该固定装置之柄部系被构型而带有一个穿孔壁衔接构型,其中螺旋延伸的第一、第二、以及第三平行螺纹系从一个螺旋延伸底面直立地延伸,藉由该螺纹而用以界定出第一以及第二螺旋延伸沟槽,藉由该第二螺纹以及该第一螺纹而侧向地容置在该第一沟槽中,并且藉由该第二螺纹以及该第三螺纹而侧向地容置在该第二沟槽中,第二螺纹系被配置且其尺寸系被设计以便在使用该固定装置时保能够更深入地刺穿在第二元件主体部份中之穿孔壁,而不是该第一螺纹或该第三螺纹。2.一种带柄之固定装置,其系用以将一个第一元件与一个第二元件固定在一起,该第二元件系具有一个主体部分,用以将该装置之该柄接收在认主体部分之一个穿孔中,该主体部分系由木材横断面或纵断面所构成或是包括有易粉碎之石造材料,该固定装置系包括有该柄部以及一个选择的头部,并且该固定装置之柄部系被构型而带有一个穿孔壁衔接构型以及一个螺旋底部,该螺旋穿孔壁衔接构型系包括有一个从该柄部之底部圆周直立的第一螺旋螺纹,一个从该柄部之底部圆周直立并且与该第一螺旋螺纹相隔且平行的第二螺旋螺纹,该第二螺旋螺纹之顶点圆周系较第一螺旋螺纹之顶点圆周为大,一个第一螺旋沟槽则系界定在该第一螺旋螺纹与该第二螺旋螺纹之间,一个从该柄部之底部圆周直立并且与该第二螺旋螺纹相隔且平行的第三螺旋螺纹,该第三螺旋螺纹之顶点圆周系较第二螺旋螺纹之顶点圆周为小,而一个第二螺旋沟槽则系界定在该第二螺旋螺纹与该第三螺旋螺纹之间。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第三螺旋螺纹系具有一个顶点圆周,此顶点圆周系大致上相等于该第一螺旋螺纹之顶点圆周。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系具有一个从30度至55度的螺旋角。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系具有一个从30度至55度的螺旋角。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系具有一个从30度至45度的螺旋角。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系具有一个从37度至45度的螺旋角。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系具有一个从37度至55度的螺旋角。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的螺旋角系大略为37度。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中每一个皆为独立的螺纹角系从30度至70度。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中每一个皆为独立的螺纹角系从30度至60度。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中每一个皆为独立的螺纹角系从35度至70度。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中每一个皆为独立的螺纹角系从35度至50度。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中每一个皆为独立的螺纹角系从37度至45度。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的螺纹角系大约为40度。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将该固定装置使用在一个具有与柄部底部之直径相等直径的穿孔中之该第一螺纹,其系刺穿该第二元件主体部分之穿孔壁,以使得一个第一通道系螺旋地形成于其中,并且使得如此刺穿之穿孔系具有一个在穿过该第一通道之螺旋横截面上相等于在以下方程式中之F的直径,其中在使用中之该第二螺纹系刺穿该第二元件主体部分之穿孔壁,以使得一个第二通道系螺旋地形成于其中,并且使得如此刺穿之穿孔系具有一个在穿过该第二通道之螺旋横截面上相等于在以下方程式中之E的直径,并且其中在使用中之该第三螺纹系刺穿该第二元件主体部分之穿孔壁,以使得一个第三通道系螺旋地形成于其中,并且使得该第三通道系具有一个在穿过该第三通道之螺旋横截面上相等于F或较F为大但是小于E的直径:E=F+K1其中之E以及F系为如上所界定者,而K1则系为一个具有从之数値的常数。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K1系具有一个从之数値。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E所具有之数値系大于F大约10%。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将该固定装置使用在一个具有与柄部底部之直径相等直径的穿孔中之该第一螺纹,其系刺穿该第二元件主体部分之穿孔壁,以使得一个通道系螺旋地形成于其中,并且使得如此刺穿之穿孔系具有一个在穿过该通道之螺旋横截面上相等于在以下方程式中之F的直径:F=C+K2其中F系为如上所界定者,C系为柄部底部之直径,而K2则系为一个具有从 之数値的常数。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K2系具有一个从之数値。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K2系具有一个从之数値。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F所具有之数値系大于C大约20%。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F所具有之数値系大于C大约25%。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将该固定装置使用在一个具有与柄部底部之直径相等直径的穿孔中之该第一螺纹,其系刺穿该第二元件主体部分之穿孔壁,以使得一个通道系螺旋地形成于其中,并且使得如此刺穿之穿孔系具有一个在穿过该通道之螺旋横截面上相等于在以下方程式中之F的直径:其中,F系为如上所界定者,C系为柄部底部之直径,而K3则系为一个具有从25至30之数値的常数。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K3系具有一个从26至28之数値。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K3所具有之数値系为28。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第一螺纹与第三螺纹之间的间隔系被量测作为其顶点或是顶部间之距离,该间隔在穿孔壁衔接构型之一单一转动中系为第二螺纹转动之间在顶部间量测之间隔的2%至40%。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第一螺纹与第三螺纹之间的间隔系为第二螺纹转动之间之间隔的28%至35%,间隔之所有量测系以在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中所述者为基础。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第一螺纹与第三螺纹之间的间隔系为第二螺纹转动之间之间隔的28%至33%,间隔之所有量测系以在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中所述者为基础。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第一螺纹与第三螺纹之间的间隔系为第二螺纹转动之间之间隔的大约30%,间隔之所有量测系以在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中所述者为基础。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穿孔壁衔接构型之第一与第二沟槽中的一个或是两者系具有沟槽底部相对于该柄部底部而下压之情况。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穿孔壁衔接构型之第一与第二沟槽中的一个或是两者系可能具有沟槽底部相对于第一与第三螺纹中相邻的一个之顶点而充分地下压之情况,柄部在穿过该沟槽底面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系较柄部在穿过该螺纹顶点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小25%至45%。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穿孔壁衔接构型之第一与第二沟槽中的一个或是两者系可能具有沟槽底部相对于第一与第三螺纹中相邻的一个之顶点而充分地下压之情况,柄部在穿过该沟槽底面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系较柄部在穿过该螺纹顶点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小27%至40%。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穿孔壁衔接构型之第一与第二沟槽中的一个或是两者系可能具有沟槽底部相对于第一与第三螺纹中相邻的一个之顶点而充分地下压之情况,柄部在穿过该沟槽底面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系较柄部在穿过该螺纹顶点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小30%至38%。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穿孔壁衔接构型之第一与第二沟槽中的一个或是两者系可能具有沟槽底部相对于第一与第三螺纹中相邻的一个之顶点而充分地下压之情况,柄部在穿过该沟槽底面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系较柄部在穿过该螺纹顶点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小32%至37%。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中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穿孔壁衔接构型之第一与第二沟槽中的一个或是两者系可能具有沟槽底部相对于第一与第三螺纹中相邻的一个之顶点而充分地下压之情况,柄部在穿过该沟槽底面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系较柄部在穿过该螺纹顶点的螺旋横截面上之直径小大约三分之一。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固定装置,其中该等螺纹之顶点系被弄平。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显示了根据本创作固定装置之第一实施例;第二图系为第一图之固定元件在第一图中所显示箭头X之方向上的视图;第三图系为显示在第一图中固定装置沿着显示于第一图中之Ⅲ-Ⅲ所截之放大截面的一部分;第四图系显示了根据本创作固定装置之第二实施例;第五图系为显示在第四图中固定装置沿着显示于第四图中之Ⅴ-Ⅴ所截之放大截面的一部分;第六图系显示了一个形成一螺钉生产线之一部份的螺钉作头站,其系藉由将根据本创作之固定装置滚丝而用以产生一个带头坯料,生产程序系被安排以形成一个具有用于螺钉起子衔接之埋头头部的固定装置,但是轻易地适合以形成一个如第一图至第五图中所显示之装置。第七(a)、七(b)、七(c)图系显示了使用显示在第六图中之装置而在螺钉作头程序中一个切除坯料线段塑性变形之不同阶段。第八图系显示了一个形成一螺钉生产线之一部份的滚丝站,其系使用在形成一个根据本创作之螺旋壁衔接构型。第九(a)、九(b)图系更详细地显示了相对于第八图之模具构造。第十(a)、十(b)图系显示了将根据本创作之固定装置安装在一个由热压加气混凝土制成之建砖中的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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