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包括:第一桁梁,其各具有一底板及一顶板;第一支撑装置,其各具有连接板,该第一桁梁系设置于该第一支撑装置顶部;第二桁梁,其各设置于二第一桁梁之间,该第二桁梁二端分别连接于该二第一桁梁之底板上;以及斜撑,其二端分别连接于该第一桁梁之底板与另一第一支撑装置之连接板。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一桁梁各具有一螺孔,该第一支撑装置各具有一螺杆,该螺杆下端系螺接于该第一支撑装置内部,该螺杆螺接有一螺帽,该第一桁梁之螺孔系螺接于该第一支撑装置之螺杆。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一支撑装置各具有一底板,该连接板系设于该底板上,该第一支撑装置之底板系以固定螺丝固定于地面上。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二桁梁系为工型钢。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二桁梁各具有一底板及一顶板,以第二螺丝贯穿该第二桁梁二端之底板及该二第一桁梁之底板予以锁固。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斜撑二端分别具有一第一连接部及一第二连接部,该第一连接部系以第二螺丝锁固于该第一桁梁之底板上,该第二连接部系以第三螺丝锁固于该第一支撑装置之连接板。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设于同一第二桁梁下方的二斜撑系呈交叉相交状,该二斜撑相交处并以第四螺丝连接。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一桁梁之顶板上设置一高架地板。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二桁梁上亦架设一高架地板。10.一种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包括:第一桁梁,其各具有一底板及一顶板;第一支撑装置,其各具有连接板,该第一桁梁系设置于该第一支撑装置顶部;第二桁梁,其各设置于二第一桁梁之间,该第二桁梁二端分别连接于该二第一桁梁之底板上;斜撑,其二端分别连接于该第一桁梁之底板与另一第一支撑装置之连接板;以及第二支撑装置,其设置于该第二桁梁下方,用以支撑该第二桁梁。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一桁梁各具有一螺孔,该第一支撑装置各具有一螺杆,该螺杆下端系螺接于该第一支撑装置内部,该螺杆螺接有一螺帽,该第一桁梁之螺孔系螺接于该第一支撑装置之螺杆。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一支撑装置各具有一底板,该连接板系设于该底板上,该第一支撑装置之底板系以固定螺丝固定于地面上。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二桁梁系为工型钢。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二桁梁各具有一底板及一顶板,以第二螺丝贯穿该第二桁梁二端之底板及该二第一桁梁之底板予以锁固。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斜撑二端分别具有一第一连接部及一第二连接部,该第一连接部系以第二螺丝锁固于该第一桁梁之底板上,该第二连接部系以第三螺丝锁固于该第一支撑装置之连接板。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设于同一第二桁梁下方的二斜撑系呈交叉相交状,该二斜撑相交处并以第四螺丝连接。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二支撑装置底部各具有一底板,该底板系以固定螺丝固定于地面上。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一桁梁之顶板上设置一高架地板。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人搬运系统走道高架地板之支撑构造,其中该第二桁梁上亦架设一高架地板。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习知高架地板之剖视图。第二图系本创作局部之立体组合图。第三图系本创作局部之立体分解图。第四图系本创作局部之剖视图。第五图系本创作之剖视图。第六图系本创作之使用状态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