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高尔夫球杆袋底座,系设于该高尔夫球袋所具有的一脚架组之一袋身下方,该脚架组包括有一对脚架及枢接于该脚架上之一弹性件,该袋身并设有若干支撑杆,该底座包含有:一前段部,其具有一第一底部,一第一环垣凸设于该第一底部周缘,一第一容纳空间形成于各该第一底部与第一环垣之间,该第一容纳空间具有一朝上与一朝后之开放端;一后段部,其具一第二底部,一第二环垣凸设于该第二底部周缘,一第二容纳空间形成于各该第二底部与第二环垣之间,该第二容纳空间具有一朝上与一朝前之开放端;一第一挠性部,具有适当弹性并以一体成型方式连接于该前段部之相邻于其开放端之各该第一底部与第一环垣上;一第二挠性部,具有适当弹性并以一体成型方式连接于该后段部之相邻于其开放端之各该第二底部与第二环垣上;一连接元件,系以具可挠性之材料制成,并以其两侧分别连接于相隔预定距离之各该第一挠性部及第二挠性部间,使各该第一、第二容纳空间一前一后地共同连接成一较大之容纳空间,且各该前段部与后段部并可以该连接元件之预定部位为中心,而于预定范围内摆动。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该前段部之预定部位设有一枢接部,其可供该弹性件之预定部位枢设于其上。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该枢接部系凸设于该前段部之外缘。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高两夫球杆袋底座,其中该枢接部系凸设于该前段部之内缘。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该后段部之预定部位设有至少一固定件,其可分别供各该支撑杆之下端设于其上。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至少有一固定件系设于该第二容纳空间之中。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至少有一固定件系凸设于该后段部之外缘。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该连接元件系为不织布材质。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各该第一、二挠性部之一部份系包覆住各该前、后段部相邻于其开放端之各该第一、二底部与第一、二环垣的边缘部位。1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该连接元件系以车缝方式将其两侧固定于对应之各该第一、第二挠性部,其分别凸出于各该前、后段部之开放端外的部位上。1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该连接元件系以车缝方式固定于各该前、后段部上,且其部份车缝线系同时贯穿各该前段部、第一挠性部的对应部位,而另有一部份车缝线则贯穿各该后段部、第二挠性部的对应部位。1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中各该第一、第二容纳空间之容积并不相等。1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底座,其各该前、后段部之开放端侧边相隔预定距离,而共同形成一切口,且各该侧边系呈凸起状。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之立体图。第二图系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之分解图。第三图系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使用方式之侧视图。第四图系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以黏贴方式连接之状态图。第五图系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以车缝方式连接之状态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