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装设有致能系统之火器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于一种装设有致能系统之火器,其包括一具有一安装于该火器上之超音波发射/接收器(6)、一由射击者携带之单元(5)包括装置(13)系将该发射/接收器(6)发射至该装置之信号回传、及一监视装置(9)系监视上述接收部所接收到之信号且控制一可防止任何开火之装置(10)。致能系统包括一计时器(7)可测量一信号自发射/接收器(6)传送出至接收部接收到为止的传输时间长度、及一装置(8)系计算该信号所覆盖之距离使监视装置(9)仅能够于已确认信号且当上述距离系在某一特定极限以内时开火。
申请公布号 TW544507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8.01
申请号 TW089116091 申请日期 2000.08.10
申请人 芬赫斯塔尔有限公司 发明人 亚曼格林
分类号 F41A17/06 主分类号 F41A17/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李明宜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装设有致能系统之火器,因此该火器包括一可防止任何开火之装置(10)而该致能系统则包括一安装于该火器之发射/接收器(6)、一由射击者携带之单元(5)包括藉上述发射/接收器(6)之发射部回传一信号至该发射/接收器(6)之接收部的装置(13)、及一监视装置(9)系用于监视该系统接收部所接收到之信号且控制可防止任何开火之装置(10),因此该装置可当监视装置(9)无法确认该信号为一经授权之射击者时实质地防止开火,其特征为发射/接收器(6)为物质波之发射/接收器、致能系统包括一计时器(7)可测量一信号自发射/接收器(6)之发射部传送出至该发射/接收器(6)之接收部接收到为止的传输时间长度、及一装置(8)系根据测量出之时间来计算该信号所覆盖之距离使监视装置(9)仅能够于已确认信号且当该距离系在某一特定限制以内时开火。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火器,其中发射/接收器(6)系一声波、亚声波或超音波之发射/接收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火器,其中射击者所携带之单元(5)中用于回传一信号的装置(13)较佳地系安装于一射击者所配戴之譬如一手镯(15)、一戒指、一垂饰、或一皮带扣等配件中。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火器,其中射击者所携带之单元(5)中用于回传一信号的装置(13)较佳地系安装于一射击者所配戴之譬如一手镯(15)、一戒指、一垂饰、或一皮带扣等配件中。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第4项中任一项之火器,其中射击者携带之单元(5)包括将装置(13)所回传之信号编码的编码装置(1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第4项中任一项之火器,其中该致能系统系连接至一由火器板机(2)所控制之元件(12)使扳机(2)一旦压下即可驱动之。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第4项中任一项之火器,其中可防止任何开火之装置(10)包括一作用于开火机构上且由监视装置(9)控制之控制元件(10A)。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火器,其中该电气控制元件(10A)系一可分离开火装置之元件。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火器,其中该电气控制元件(10A)系一可分离火器之开火机构之一部件的电磁铁。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显示一依据本发明之装设有致能系统之火器的一部份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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