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资料传送装置,资料接收装置,资料传送方法,资料接收方法,记录装置,播放装置,记录方法,以及播放方法
摘要 一种资料传送装置,利用未使用的窄数位广播频带来传输资料广播,并记录接收侧所接收的资料广播,使得当完全记录资料流后,可播放资料广播。传送装置产生记录于接收侧之记录媒体的第一资料流,以及包括音频与视频资料,并作为广播节目的第二资料流。传送装置将第一及第二资料流做多工处理,并传送多工的资料。控制多工资料的传送,使其资料传输率不超过最大的传输率,并使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低于第二资料流的传输率。接收装置将第一资料流记录于记录媒体上,并在完成传输后,允许播放第一资料流。
申请公布号 TW543307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7.21
申请号 TW090108585 申请日期 2001.04.10
申请人 苏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久松龙一郎;三桥孝通;齐藤端;尾胜利;中嵨康久;冈本裕成
分类号 H04H1/00 主分类号 H04H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资料传送装置,包括:用以产生第一资料流的第一产生器,当在接收侧储存第一资料流后,便加以使用;用以产生第二资料流的第二产生器,第二资料流包括音频与视频资料;用以将第一资料流与第二资料流做多工处理的多工器;用以传输已做多工处理之资料的传送器;及用以控制多工气得控制器,使得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低于第二资料流的传输率。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料传送装置,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资料。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料传送装置,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音频及视频资料。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料传送装置,其中该多工之资料流的最大传输率为24Mbp。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资料传送装置,其中该资料流的传输率约为2Mbps。6.一种资料接收装置,包括:用以接收多工资料流的资料接收器,其中将第一资料流及包括音频及视频资料的第二资料流做多工处理而产生多工的资料流,并使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低于第二资料流的传输率;用以将接收器所接收之多工资料分离成第一资料流与第二资料流的分离器;及用以将第一资料流记录于记录媒体的记录器,此第一资料流已由分离器加以分离。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资料接收装置,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资料。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资料接收装置,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音频及视频资料。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资料接收装置,其中该多工之资料流的最大传输率为24Mbp。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资料接收装置,其中该资料流的传输率约为2Mbps。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资料接收装置,其中该记录器记录第一资料流,其最好位于高视频图场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资料接收装置,其中该记录器记录第一资料流,其最好位于事先指定的图场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资料接收装置,其中该记录器包括作为记录媒体的硬碟。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资料接收装置,其中该记录器包括用以输出使用者观看记录的输出器。15.一种传送装置,包括:利用节目广播频带,传送视频及音频资料流的传送机构,并将此资料流配置于资料广播频带中,而在储存于接收侧的记录媒体后,加以利用;及控制机构,用以控制节目广播频带及资料广播频带,以使两者的和未超过预定的频宽。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的传送装置,其中该节目广播频带及资料广播频带的和为24Mbps。17.一种接收装置,包括:用以接收广播的接收机构,其中利用节目广播频带传送包括视频及音频资料的资料流,并利用资料广播频带传送其他的资料流,当此资料流储存于接收侧的记录媒体后便加以使用,同时,控制节目广播频带及资料广播频带使两者的和未超过预定的频宽;用以从接收机构所接收的广播中分离出资料流的分离机构;及用以记录分离之资料流的分离机构。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接收装置,其中该节目广播频带及资料广播频带的和为24Mbps。19.一种资料传送方法,包括步骤:产生第一资料流,当在接收侧将第一资料流储存于记录媒体后,便加以使用;产生包括音频与视频资料的第二资料流;及传输已做多工处理之资料;其中在该多工的资料流中,使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低于第二资料流的传输率。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资料传送方法,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资料。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资料传送方法,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音频及视频资料。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资料传送方法,其中该多工之资料流的最大传输率为24Mbp。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资料传送方法,其中该资料流的传输率约为2Mbps。24.一种资料接收方法,包括步骤:接收将第一资料流及包括视频及音频资料的第二资料流多工化的多工资料流,其中将第一资料流储存于接收侧的记录媒体后而加以利用,并使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低于第二资料流的传输率,将已接收的多工资料分离成第一资料流及第二资料流;及将已分离的第一资料流储存于记录媒体中。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资料接收方法,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资料。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资料接收方法,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音频及视频资料。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资料接收方法,其中该多工之资料流的最大传输率为24Mbp。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资料接收方法,其中该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约为2Mbps。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资料接收方法,其中该记录器记录第一资料流,其最好位于高视频图场内。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资料接收方法,其中该记录器记录第一资料流,其最好位于事先指定的图场内。31.一种传送方法,包括步骤:利用节目广播频带传送包括视频及音频资料的资料流,并利用资料广播频带传送其他的资料流,此当资料流储存于接收侧的记录媒体后便加以使用;且控制节目广播频带及资料广播频带,使两者的和未超过预定的频宽。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传送方法,其中该节目广播频带及资料广播频带的和为24Mbps。33.一种接收方法,包括步骤:接收广播,其中利用节目广播频带传送包括视频及音频资料的资料流,并利用资料广播频带传送其他的资料流,当此资料流储存于接收侧的记录媒体后便加以使用,同时,控制节目广播频带及资料广播频带使两者的和未超过预定的频宽;及记录已配置于该接收步骤所接收之资料广播频带中的资料流。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接收方法,其中该节目广播频带及资料广播频带的和为24Mbps。35.一种记录装置,包括:输入机构,用以输入至少将第一资料流及第二资料流多工化的资料流,第一资料流包括音频及视频资料,且第二资料流包括以广播节目方式传送的音频及视频资料;分离机构,用以将多工的资料分离成第一资料流及第二资料流;记录媒体,其上记录有第一及第二资料流;播放机构,用以播放已记录于记录媒体上的第一资料流;及记录控制机构,用以控制记录媒体的指定区域,使其仅记录第一资料流。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输入机构输入资料流,此资料被多工化,并使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低于第一资料流的编码位元率。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记录装置,其中当记录区小于一指定大小或等于零时,该记录控制机构依照记录顺序,删除第一资料流中的资料片断,并记录新的第一资料流。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至少影像及声音内容及/或e交易的内容。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记录媒体为内建或外挂于电视接收器的硬碟。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记录媒体的记录容量至少需36GB。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约为2Mbps,而第一及第二资料流的最大传输率为24Mbps。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记录装置,其中最好在记录媒体上记录高视频图场内的第一资料流。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记录装置,其中最好在该记录器上记录事先指定之图场内的第一资料流。44.一种记录装置,包括:输入机构,用以输入至少将第一资料流及第二资料流多工化的资料流,第一资料流包括音频及视频资料,且第二资料流包括以广播节目方式传送的音频及视频资料;分离机构,用以将多工的资料分离成第一资料流及第二资料流;记录媒体,其上记录有第一及第二资料流;播放机构,用以播放已记录于记录媒体上的第一资料流;及记录控制机构,用以控制记录媒体的指定区域,使其仅记录第一资料流;其中将该记录媒体分成提供业者指定区及使用者指定区。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输入机构输入资料流,此资料被多工化,并使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低于第一资料流的编码位元率。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记录装置,其中当记录区小于一指定大小或等于零时,该记录控制机构依照记录顺序,删除第一资料流中的资料片断,并记录新的第一资料流。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至少影像及声音内容及/或e交易的内容。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记录媒体为内建或外挂于电视接收器的硬碟。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记录媒体的记录容量至少需36GB。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约为2Mbps,而第一及第二资料流的最大传输率为24Mbps。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记录控制机构最好记录高视频图场内的第一资料流。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记录装置,其中该记录控制机构最好记录事先指定之图场内的第一资料流。53.一种播放装置,包括:用以至少记录包括音频与视频资料之第一资料流与包括音频与视频资料之第二资料流,资料流以广播节目的形式传送;及播放控制机构,用以播放记录于记录媒体之指定区域的第一资料流。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播放装置,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至少影像及声音内容及/或e交易的内容。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播放装置,其中该记录媒体为内建或外挂于电视接收器的硬碟。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播放装置,其中该记录媒体的记录容量至少需36GB。57.一种记录方法,包括步骤:输入至少将第一资料流及第二资料流多工化的资料流,第一资料流包括音频及视频资料,且第二资料流包括以广播节目方式传送的音频及视频资料;将多工的资料分离成第一资料流及第二资料流;在特定的记录媒体上记录第一及第二分离的资料流;播放已记录于记录媒体上的第一资料流;及控制记录媒体的指定区域,使其仅记录第一资料流。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记录方法,其中该输入机构输入资料流,此资料被多工化,并使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低于第一资料流的编码位元率。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记录方法,其中当记录区小于一指定大小或等于零时,该记录控制机构依照记录顺序,删除第一资料流中的资料片断,并记录新的第一资料流。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记录方法,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至少影像及声音内容及/或e交易的内容。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记录方法,其中该记录媒体为内建或外挂于电视接收器的硬碟。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1项之记录方法,其中该记录媒体的记录容量至少需36GB。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记录方法,其中该第一资料流的传输率约为2Mbps,而第一及第二资料流的最大传输率为24Mbps。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记录方法,其中该记录控制机构最好记录高视频图场内的第一资料流。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记录方法,其中该记录控制机构最好记录事先指定之图场内的第一资料流。66.一种播放方法,包括步骤:记录包括音频与视频资料之第一资料流与包括音频与视频资料之第二资料流,资料流以广播节目的形式传送;及播放记录于记录媒体之指定区域的第一资料流。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播放方法,其中该第一资料流包括至少影像及声音内容及/或e交易的内容。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播放方法,其中该记录媒体为内建或外挂于电视接收器的硬碟。6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8项之播放方法,其中该记录媒体的记录容量至少需36GB。图式简单说明:图1描述BS站的操作情形,此BS站构成本实施例所使用的卫星广播系统。图2的简图描述包括图1BS站的EC配置,其结合有内容,无线电波/传输路径,及传输设备。图3描述图1之BS站的功能及经营结构。图4的简图描述图1BS站的经营模式。图5的方块图描述图1之BS站的相关物流及服务流。图6的方块图描述图1之BS站的相关资金流。图7描述本发明实施例之数位广播传送装置及接收装置。图8描述指定予图7之广播公司的频带。图9描述在图7之BS数位广播中,指定传输率的操作。图10描述图7之数位传送装置中的MPEG解码部位。图11描述图7之数位接收装置中的记录播放部位。图12显示图7之数位接收装置中的另一种记录播放部位。图13显示在图7的数位接收装置中,显示动画的画面。图14显示在图7的数位接收装置中,订购商品的画面。图15显示在图7的数位接收装置中,确认购买的画面。图16显示图7之数位传输装置中的另一种记录播放部位。图17显示图16中的HDD特定例。图18显示如何对图17之硬碟进行分割的例子。图19描述MPEG-TS的规划。图20显示广播人造卫星之转频器的操作情形。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