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记录再生装置,系为一具有复数层记录层之光学式资讯记录媒体的记录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主轴马达,其一边支持前述记录媒体一边旋转;复数个光学头,相对于前述记录媒体设于同一面侧,其用以分别对不同之记录层进行记录、再生;以及移动机构,系将前述复数个光学头移动到所需位置。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记录再生装置,系将复数个光学头配置于相对记录媒体为大致同一半径的位置。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记录再生装置,系将复数个光学头配置于同一移送台上。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复数个光学头之照射于记录媒体的光通过基板后聚光之光点直径成为最小之最适基板厚度系彼此不同。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记录再生装置,系使用复数个光学头来同时进行复数层记录层之资讯的再生、记录。6.一种记录再生装置,系光学式资讯记录媒体之记录再生装置,其所具之偶数层记录层上预设有螺旋状之跟踪用导槽及位址资讯的偶数层记录层,其中,前述记录层之半数其导槽的螺旋方向系与其他半数之记录层相反;其特征在于,具有:主轴马达,其一边支持前述记录媒体一边旋转;偶数个光学头,其相对于前述记录媒体系位于同一面侧;以及控制机构,当主轴马达以一定的转速旋转时,2个一组之光学头的位置系以使得于各光学头位置之记录媒体的线速度和成为一定的方式加以设定,同时令记录讯号之基准时序根据线速度来变化,以使得记录密度大致一定。7.一种记录再生装置,系具有复数层记录层之光学式资讯记录媒体的记录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系具有单一物镜与复数光源,且在至少一光源所照射之光的固有光路上设有光路修正机构。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光路修正机构系液晶元件。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光路修正机构系透镜。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复数光源之波长系彼此不同。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记录再生装置,系使用复数个光源来同时进行复数层记录层之资讯的记录、再生。12.一种光学头,系具有复数层记录层之光学式资讯记录媒体之记录再生用光学头;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单一物镜与复数光源,且在至少一光源所照射之光的固有光路上设有光路修正机构。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头,其中,该光路修正机构系液晶元件。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头,其中,该光路修正机构系透镜。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头,其中,复数光源之波长系彼此不同。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本发明光学式资讯记录媒体之记录再生装置的第1实施形态的构成图。第2图为本发明光学式资讯记录媒体之记录再生装置的第1实施形态的要部构成图。第3图为本发明光学式资讯记录媒体之记录再生装置的第2实施形态的构成图。第4图为本发明光学式资讯记录媒体之记录再生装置的第3实施形态的要部构成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