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家庭网络数字录像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数字录像系统。家庭网络数字录像系统,它主要由家庭影院装置、网络系统、计算机组成,其特征是家庭影院装置内设有音视频采集部件、数字编解码部件及回放部件和网络接口部件,家庭影院装置与计算机通过其各自的网络接口分别与网络系统相连接。它将家庭影院和计算机通过网络结合起来,具有成本低、使用方便、存储量大等特点,能充分发挥家庭影院和计算机的优势。
申请公布号 CN1426229A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6.25
申请号 CN03118401.4 申请日期 2003.01.02
申请人 曾少敏 发明人 曾少敏
分类号 H04N5/76;H04N5/91;H04N5/92;G11B20/10;G06F3/00 主分类号 H04N5/76
代理机构 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胡建平
主权项 1、家庭网络数字录像系统,它主要由家庭影院装置、网络系统、计算机组成,其特征是家庭影院装置内设有音视频采集部件、数字编解码部件及回放部件和网络接口部件,家庭影院装置与计算机通过其各自的网络接口分别与网络系统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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