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据记录媒体、再现、记录装置及再现、记录方法
摘要 光盘100从内部按照如下次序由用于记录内容数据的记录区域104、读出区域105、以及用于记录内容数据的版权数据的保护区域106组成。除非执行合法的再现和记录,否则不可能获得对读出区域105外部的凹槽轨迹的访问,并且凹槽轨迹记录了用于加密和解码内容数据的内容密钥数据的一部分。
申请公布号 CN1423274A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6.11
申请号 CN02154035.7 申请日期 2002.12.06
申请人 日本先锋公司 发明人 寺尾恭一;并木刚;安岛浩辅;铃木敏雄;守山义明
分类号 G11B20/10;G11B20/12;G11B7/00 主分类号 G11B20/10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王岳;张志醒
主权项 1.一种数据记录媒体(100)其特征在于:再现数据区域(104),其用于记录要被合法地从数据记录媒体(100)中再现的再现数据;以及再现辅助数据区域(106),其用于记录再现辅助数据,所述再现辅助数据是基于用于标识数据记录媒体(100)的媒体标识数据和要被合法地再现的再现数据的标识数据而重新恢复,且当数据记录媒体(100)被再现时所述再现辅助数据用于对再现数据加以再现。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