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信息终端装置 | ||
摘要 | 提供使用可以由基站BS的系统时间进行管理的系统时钟的计时时间进行短消息信息的再生有效期限的判定,且在短消息信息是再生有效期限内的信息时可以进行该短消息信息的再生,反之,在短消息信息是再生有效期限外的信息时,不进行该短消息信息的再生处理地生成表示“有效期限截止”的信息并使之在显示部上显示的信息终端装置。 | ||
申请公布号 | CN142209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06.04 |
申请号 | CN02152691.5 | 申请日期 | 2002.11.29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发明人 | 佐久间毅 |
分类号 | H04Q7/32;H04B7/216 | 主分类号 | H04Q7/32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德山 |
主权项 | 1.一种信息终端装置,具有再生预先确定了再生有效期限的短消息信息的功能,其特征在于:具有可以任意地调整时间的第1时钟;接收发送局发送的标准时间数据的接收单元;以通过该接收单元接收到的标准时间数据为基准,调整对应上述第1时钟的计时时间的值的时间调整单元;比较对应通过该时间调整单元调整过的上述第1时钟的计时时间的值和上述短消息信息的再生有效期限,判定上述第1时钟的计时时间是否是在上述短消息信息的再生有效期限内的判定单元;在对应上述第1时钟的计时时间的值被该判定单元判定为是在上述短消息信息的再生有效期限内时,可以进行上述短消息信息的再生的再生控制单元。 |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