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马氏体不锈钢 |
摘要 |
本发明的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马氏体不锈钢具有高于431马氏体不锈钢、沉淀硬化不锈钢或钛合金的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具有与马氏体时效钢相等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硬度,具有高于304不锈钢的耐腐蚀性,具有与316不锈钢相当的良好耐腐蚀性,并且经济性很好。该不锈钢含有(重量%):12-16%Cr、1.0-3.0%Ni、1.5-5.0%Mo、不超过0.5%V、不超过2.0%Si、不超过2.0%Mn、0.1-0.6%C、0.1-0.3%N,余量是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 |
申请公布号 |
CN1108396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05.14 |
申请号 |
CN00131681.8 |
申请日期 |
2000.08.16 |
申请人 |
朴庸秀 |
发明人 |
朴庸秀;金淳太;朴熙详;全俞铎 |
分类号 |
C22C38/44;C22C38/46;A63B53/04 |
主分类号 |
C22C38/44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平元 |
主权项 |
1.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马氏体不锈钢,其特征是,含有(重量%):12-16%Cr、1.0-3.0%Ni、1.5-5.0%Mo、不超过0.5%的V、不超过2.0%Si、不超过2.0%Mn、0.1-0.6%C、0.1-0.3%N,余量是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 |
地址 |
韩国汉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