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字幕数据和音频数据的记录与重放方法及设备 | ||
摘要 | 一种利用封闭字幕控制编码记录与重放字幕数据和音频数据的方法与设备,控制字幕数据模块在屏幕上的出现。按照字幕控制编码的时序,可以记录只包含与字幕数据模块相应之语言对话的音频数据模块。当收到指示字幕显示的字幕控制编码时,本设备开始将音频数据存入存储器中,并标记所存字幕数据模块的最后存储地址和音频数据模块的起始存储地址。当收到指示字幕擦除的字幕控制编码时,本设备标记音频数据模块的最后存储地址。重复这些过程,记录字幕数据模块和音频数据模块。按照标记的存储地址,本设备重放所存储的字幕数据模块和与字幕数据模块相应的音频数据模块。 | ||
申请公布号 | CN141842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05.14 |
申请号 | CN01806652.6 | 申请日期 | 2001.02.15 |
申请人 | 柳泰旭 | 发明人 | 柳泰旭 |
分类号 | H04N5/44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陈瑞丰 |
主权项 | 1.一种记录字幕数据与音频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输入的音频信号转换成数字音频信号;从输入的视频信号析取并解码封闭字幕数据;如果解码的字幕数据不是指示字幕显示后字幕擦除的字幕控制码,将已解码的字幕数据存入存储器中,并将已解码的字幕数据显示在监视器上;当收到指示字幕显示的字幕控制编码时,开始将音频数据存储于存储器中,并标记所存储的字幕数据模块的最后存储地址,并标记音频数据模块的起始存储地址;当收到指示字幕擦除的字幕控制编码时,标记与指示字幕擦除的字幕控制编码的接收时间相应的音频数据模的存储地址;如果在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封闭字幕数据,则在从收到所述指示字幕擦除的字幕控制编码的时间起的一段预定时间之后,停止存储音频数据;如果在预定的时间内收到封闭字幕数据,并使其被解码,则将解码的字幕数据存储在存储器内,并将所述字幕数据显示在监视器上;如果在预定的时间内收到指示字幕显示的字幕控制编码,则标记下一个字幕数据模块的最后存储地址,并开始存储下一个音频数据模块的存储地址。 | ||
地址 | 韩国汉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