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数据处理系统的主控权仲裁装置与方法 | ||
摘要 | 一种数据处理系统的主控权仲裁装置与方法,供配合一存储装置及一控制装置使用,控制装置工作于第一、第二控制模式之一;第一模式是因应于一中断信号产生一系统控制信号,以控制数据处理系统执行一特定程序;第二模式是控制装置停止产生系统控制信号;在数据处理系统主控权重叠时,藉由检测存储装置或一主控制器的特定区域的内容,根据其内容判断真正具有主控权的部分,控制该控制装置工作于第一与第二控制模式之一,以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 | ||
申请公布号 | CN1107912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05.07 |
申请号 | CN97112414.0 | 申请日期 | 1997.05.16 |
申请人 |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怡娴;杨金良;廖世宏;杨修宗 |
分类号 | G06F13/30 | 主分类号 | G06F13/30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娴 |
主权项 | 1、一种数据处理系统的主控权仲裁方法,用以供配合一存储装置以及一控制装置使用;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存储装置划分至少一存储区域,各存储区域包括一数据缓冲区,各存储区域并记载一工作步骤;所述存储区域必须包括一第一存储区域,第一存储区域包括一第一数据缓冲区以及记载一第一工作步骤;(2)执行上述工作步骤之一;(3)因应于完成上述工作步骤之一,发出中断信号;(4)因应于接收所述中断信号,检测所述存储装置的特定区域;(5)判断特定区域的内容;(6)因应于特定区域的内容为指示所述第一数据缓冲区所储存的内容经过变更,控制所述控制装置操作于第一控制模式而产生一系统控制信号以控制数据处理系统执行一特定程序;因应于所述特定区域的内容为指示所述第一数据缓冲区所储存的数据内容未变更,控制所述控制装置操作于第二控制模式而停止产生所述系统控制信号。 | ||
地址 | 中国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