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
摘要 一种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系包括一与汽车排气管尾端接设之管体,一接套于管体端部之座体,其上系设有一容置槽,且于其前缘再盖设有一散光件,及一配设于该容置槽内之发光件;藉由该发光件可以发出警示或装饰用光线,并透过座体而使排气管尾端呈现各种不同的警示或装饰亮光,以增加行车安全或达实用装饰之目的。
申请公布号 TW530878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5.01
申请号 TW091212116 申请日期 2002.08.06
申请人 张惠美;李碧芬 嘉义市永安街三六二号 发明人 张惠美;李碧芬
分类号 F01N7/08 主分类号 F01N7/0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徐贵新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一段二九四号九楼之八
主权项 1.一种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至少包括有一与汽车排气管尾端接设之管体、一接套于管体端部之座体,及一个以上配设于该座体内之发光件,藉由该发光件以发出警示或装饰用光线,以增加行车安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管体系包括有一外管及一接设于外管内之内管,且该外管与内管间系具有适当之间距。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外管系为二端不同口径之管体,而该内管系接设于外管内之适当位置上,且二者接设处系开设有一个以上之通孔。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外管与内管间之适当间距系用以套接该座体,并藉由适当之结合手段加以固定,且该座体与内管间还保有适当之间隙。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结合手段系可为螺固、焊接、嵌合、旋合、铆合或其他可供固定之方式。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座体前缘系盖合有一散光件,而于该座体端部处则凹设有一容置槽。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容置槽系为一环形,且于其内再覆设有一个以上之垫体。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座体及散光件系为透明可散光之材质所构成,如透明塑胶、有色塑胶、雾面塑胶或其他类似同效之材料。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发光件可为萤光灯管、LED灯、灯泡或其他等效之发光物,且于该发光件上再接设有一可抗高温防火之导线。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导线再接设有一变压器。11.一种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至少包括有:一与汽车排气管尾端接设之管体,系具一外管及一接设于外管内之内管,且该外管与内管间具有适当之间距;一接套于管体端部之座体,其上系设有一容置槽,且于其前缘再盖设有一散光件;一配设于该容置槽内之发光件;藉由该发光件以发出警示或装饰用光线,而增加行车安全或实用装饰之目的。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外管系为二端不同口径之管体,而该内管系接设于外管内之适当位置上,且二者接设处系开设有一个以上之通孔。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外管与内管间之适当间距系用以套接该座体,并藉由适当之结合手段加以固定,且该座体与内管间还保有适当之间隙。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结合手段系可为螺固、焊接、嵌合、旋合、铆合或其他可供固定之方式。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容置槽系为一环形,且于其内再覆设有一个以上之垫体。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座体及发光件系为透明可散光之材质所构成,如透明塑胶、有色塑胶、雾面塑胶或其他类似同效之材料。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发光件可为萤光灯管、LED灯、灯泡或其他等效之发光物,且于该发光件上再接设有一可抗高温防火之导线。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汽车排气管之外挂结构,其中,该导线再接设有一变压器。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本创作之外观立体示意图。第2图系本创作之结构分解示意图。第3图系本创作之组合剖面示意图。第4图系本创作之另一实施例示意图。第5图系本创作之使用例示意图。
地址 台北县中和市忠孝街一巷一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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