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内视液化气钢瓶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内视液化气钢瓶。它包括钢瓶体,角阀,液位刻度表,可视窗,照明窗及钢柱体,钢柱体固定于钢瓶体上端,角阀设于钢柱体侧面,可视窗及照明窗设于钢柱体顶面。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紧凑,牢固安全,加工使用方便等特点,是对现有液化气钢瓶的重大改进。 | ||
申请公布号 | CN2547999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04.30 |
申请号 | CN02234409.8 | 申请日期 | 2002.05.07 |
申请人 | 龚宝康 | 发明人 | 龚宝康 |
分类号 | F17C13/02 | 主分类号 | F17C13/02 |
代理机构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关寿 |
主权项 | 1、一种可内视液化气钢瓶,包括钢瓶体(1),角阀(2),液位刻度表(6),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可视窗(3),照明窗(4)及钢柱体(5),钢柱体(5)固定于钢瓶体(1)上端,角阀(2)设于钢柱体(5)侧面,可视窗(3)及照明窗(4)设于钢柱体(5)顶面。 | ||
地址 | 312400浙江省嵊州市安吉里25幢1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