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重面状光源装置,由复数的棒状光源、用以扩散由该光源所发出光的扩散板以及可以将由前述光源所发出的光向前述扩散板侧作镜面反射的反射板所构成,前述反射板被配置于对着前述光源而与前述扩散板相对位置,其中前述反射板在相邻接的两支前述光源之间隔至少形成有一处与前述光源平行的凸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凸部呈现具有3处以上直线部的断面形状。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凸部至少其形成基底部的直线部,被设定为可将前述光源所发出的光反射至前述光源之几乎正上方的角度;前述凸部之基底部上方的直线部,被设定为可将前述光源所发出的光反射至邻接的2支光源之间的角度。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构成前述凸部断面形状之各直线部的倾斜为:1<2<…<n其中,n为前述直线部与前述扩散板的法线所形成的角度,n=1表示形成前述反射板的前述凸部基底部的直线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凸部的断面形状,对称于相邻接的两支平行并列的前述光源中心线。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构成前述凸部断面的前述直线部之中最靠近前述扩散板的直线部平行于前述扩散板。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反射板的前述光源并列方向的两端部由垂置于前述扩散板的部份与前述凸部单侧的一半所构成。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凸部沿着前述光源的轴线方向具有复数个断面形状。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凸部的复数个断面形状沿着前述光源的轴线方向连续变化。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或9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凸部具有复数个,且相邻接的两个前述凸部断面形状互异。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凸部内面侧收纳有前述光源的配线。12.一种面状显示装置,由面状光源装置与至少平面型显示零件所构成,其中前述面状光源装置,由复数的棒状光源、用以扩散由该光源所发出的光的扩散板以及可以将由前述光源所发出的光向前述扩散板侧作镜面反射的反射板所构成,前述反射板被配置于对着前述光源而与前述扩散板相对位置,前述反射板在相邻接的两支前述光源之间隔至少形成有一处与前述光源平行的凸部。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的面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平面型显示零件利用液晶的复折射性以显示影像。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的面状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凸部内面侧收纳有用于电路的构件。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本发明面状光源装置的一个实施例的面状光源装置的分解立体图。第2图为第1图之面状光源装置的断面说明图。第3图为第2图之部分扩大剖面图。第4图为显示第2图之反射板形状的剖面图。第5图为显示第2图之反射板端部的剖面图。第6图为作为本发明之比较例,使用不具凸部的反射板的亮度分布图。第7图为显示本发明之面状光源装置的实施例2中凸部形状的图,(a)为平面图,(b)为剖面图。第8图为显示本发明之面状光源装置的实施例2中凸部形状其他例子的图。第9图为传统面状显示装置的分解立体图。第10图为第9图之面状显示装置的剖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