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眼角膜表面分离上皮层之装置
摘要 所揭之装置系可用来由眼角膜分离上皮层。该装置包含一分离器具有一边缘其在该分离器移过眼球时,即能分开该上皮层。该边缘具有一厚度系此至少一上皮细胞更厚,但较薄于该上皮层的厚度。其可机械式地进行分离操作,而不必使用化学物,因此被分离的上皮层之形状和整体性乃得以保存。该装置亦能与一聚合物膜并用,其可黏附于该上皮层来协助保持上皮层的整体性。
申请公布号 TW524685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3.21
申请号 TW091116260 申请日期 2002.07.22
申请人 佛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艾欧安尼斯 帕理卡莱斯;哈理拉欧斯 吉尼斯
分类号 A61F9/01 主分类号 A61F9/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用来分离眼角膜之上皮层的装置,包含:一分离器具有一边缘,而该边缘之厚度系比至少一上皮细胞的厚度更厚,但较薄于该上皮层的厚度。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包含一刀刃具有一弯曲的边缘。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包含一细线。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的边缘系大致呈梯形而含有一平直的前缘。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装置,其中该平直前缘含有一厚度约为5至25微米。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的边缘乃包含一大致半圆筒状表面而具有一前缘。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装置,其中该半圆筒状表面具有一半径约在2至13微米之间。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该边缘包含一弯曲前缘而形成一类似半圆的造型。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其中该半圆形边缘的直径系为约5至25微米。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包含一椭圆形的细线。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装置,其中供用来分离的边缘具有一厚度约为5至25微米。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包含一圆形的细线。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装置,其中供用来分离的边缘具有一厚度约为5至25微米。14.一种用来保存眼球上皮层的衬材,包含:一薄膜具有一第一表面,该第一表面系可黏附于该上皮层,而能对由眼球分开的上皮层提供机械稳定性。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衬材,其中该薄膜包含一天然聚合物。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衬材,其中该薄膜包含一人造聚合物。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衬材,其中该薄膜的厚度约为20至100微米。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衬材,其中该薄膜系呈条片状。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衬材,其中该条片包含一长度及一宽度,系比一分离的上皮层之直径更长且更宽。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衬材,其中该薄膜包含一HEMA材料。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衬材,其中该薄膜系呈碟状。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衬材,其中该碟状膜包含一HEMA材料。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衬材,其中该薄膜的含水程度可控制对该薄膜的附着力。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衬材,其中该薄膜系在上皮层由眼球分离之前被敷设并黏附于该上皮层。25.一种可将眼角膜上皮层由该角膜分开的自动机械装置包含:一分离器,且该装置可保存被分开的上皮层如一碟膜,而不会破损该碟膜,亦不会丧失大量的上皮细胞。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装置,其中该装置更包含至少下列一者:一环可贴设于眼球上而使其平面平行于眼球下缘,且具有一内径约为10至12mm,及一外径约为13至16mm,并包含一凹槽比该内径更宽;一分离器支架套装于该凹槽内而可在一预定行程中带动该分离器;及一振荡装置可对该分离器提供移动及振动。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并非锐利得足以在操作中切割角膜组织。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装置,其中该分杂器并非锐利得足以在操作中切割角膜组织。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的行程会被控制来形成一上皮碟膜而枢接于该分离部的边缘。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的行程会被控制来形成一上皮碟膜而枢接于该分离部的边缘。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装置,其中该环在接触眼球之侧包含一圆周沟槽,而抽吸力会被施于该圆周沟槽以确保该环的稳定安装。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装置,其中该环在接触眼球之侧包含一圆周沟槽,而抽吸力会被施于该圆周沟槽以确保该环的稳定安装。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会以约10Hz至10KHz的频率来振荡。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的振荡系由作用在分离器上的电磁力所形成。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的振荡系由作用在分离器上的压电力所形成。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的振荡系由外部的旋转或振动线等所形成。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装置,更包含有旋转齿轮,其中该分离器支架的移动系藉旋转设在该支架上的齿轮来形成,而该等齿轮的旋转系由该振荡装置来提供,且该等旋转的齿轮会在平行于该凹槽的齿轨上来运行。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支架可在该凹槽内自由滑动。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装置,其中该分离器支架在当被该振荡装置驱动时会在该凹槽内滑移。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装置,更包含有一旋转筒且被分离的上皮碟膜会被卷绕在该转筒上。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之装置,其中该转筒的直径系约为3至9mm。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装置,其中该转筒系被覆设至少一含水衬材或调节衬材。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含水衬材或调节衬材系选自包含HEMA接触透镜、组织培养基、矽胶、生化相容的水凝胶等之组群。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装置,其中该含水及调节衬材在该上皮碟膜贴附于该转筒之后即可被由该转筒上除去。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之装置,其中该转筒具有中空内部。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装置,其中该转筒表面具有小孔。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装置,其中该等小孔会导通该转筒的中空内部,而经由该中空内部来连接于吸力源。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一眼球及一上皮分离器的侧视图,示出该较佳实施例之分离器位于一第一位置。第2图为该眼球与该位于第一位置之分离器的顶视图。第3图为该眼球与该分离器位于一第二位置的侧视图。第4图为该眼球与该分离器位于第二位置的顶视图。第5图为该眼球与该分离器位于一第三位置的侧视图。第6图为该眼球与该分离器位于第三位置的顶视图。第7图为该眼球与该分离器位于一第四位置的侧视图。第8图为该眼球与该分离器位于第四位置的顶视图。第9图为该眼球与该分离器位于一第五位置的顶视图,该分离器会在上皮分开之后缩回。第10图为该眼球的顶视图,而该分离器已移除。第11图为该眼球在以雷射磨削之后的顶视图。第12图为重将上皮层放回眼球上的顶视图。第13图为该眼球上的顶视图,其中上皮膜系平滑地布展于定位。第14图为该眼球及含有一旋转筒之上皮分离装置的侧视图。第15图为该眼球及含有该旋转筒之上皮分离装置的正视图。第16图为该眼球及含有该旋转筒之上皮分离装置的顶视图。第17图为该旋转筒之一实施例。第18图为该旋转筒之另一实施例。第19图为表示一分离器由眼球的基膜来分离上皮层的侧视图。第20图为一习知刀刃的立体图。第21图示出一实施例之分离器前缘的侧视图。第22图示出另一实施例之分离器前缘的侧视图。第23图示出又另一实施例之分离器前缘的侧视图。第24图示出可被用来作为一分离器之细线的立体图。第25图示出可被用来调节一分离器之机器的立体器。第26图示出第25图之机器包含该分离器的正视图。第27图示出一可分离并保存一上皮层之装置实施例的侧视图。第28图示出第27图之装置的顶视图。
地址 卢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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