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学记录媒体及利用其之娱乐系统
摘要 本发明之目的系提供一种具有新资讯记录部位之光记录媒体及使用该媒体之娱乐系统。依据本发明之光记录媒体,在资讯记录部位(200O,200D,200I)外之其他部位上形成新资讯记录部位(210),且可写入,读取及去除资讯。
申请公布号 TW525151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3.21
申请号 TW089102832 申请日期 2000.02.18
申请人 新力电脑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久多良木 健;三浦 和夫
分类号 G11B7/00 主分类号 G11B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由雷射光写入及/或读取资讯之光记录媒体,包含:一资讯可记录部位,及在一新资讯记录部位外之光记录媒体的一部位上形成新资讯记录部位,该新资讯记录部位包含一材料可在接受雷射光时改变。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该新资讯记录部位位在该光记录媒体导入区内侧及导出区外侧之一区域中至少一区域上。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该材料包含一光敏材料,而该新资讯记录部位被制造,使得经由雷射光的再辐射,而在光敏材料中的反应及去色中之一项而执行资讯记录作业。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经由雷射光的再辐射,而由该光敏材料均匀反应及一致去色中的一项去除该新资讯记录部位的资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该光敏材料与聚碳酸酯混合以形成该光学记录媒体。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该光敏材料嵌入在该新记录部位之一部位中。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该光敏材料系涂布在该新资讯记录部位。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该光敏材料系一铝蒸气沈积膜,其较形成在该资讯可记录部位上之铝蒸气沈积膜为厚。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其中在该新资讯记录部位中记录该安全资讯及个人资讯中至少一项。10.一种由雷射光写入及读取资讯于其上之光记录媒体,包含:一资讯可记录部位,及一资讯记录部位形成在该资讯记录部位外之光学记录媒体之一部分上,该新资讯记录部位包含一材料,其可在接受雷射光时改变,其中在资讯记录部位外的部位上的新资讯记录部位进行记录,播放及去除资讯的雷射光为用于在一使用者侧读取用于读取的雷射光或高功率输出雷射光。11.一种结合光记录媒体之娱乐系统,且雷射光在其上写入及/或读取资讯,其中经由读取记录在光记录媒体之资讯记录部位上记录的游戏程式,而进行一项游戏,其中且该光记录媒体包含在资讯记录部位外,在光记录媒体之一部份上形成的新资讯记录部位,该新资讯记录部位包含一材料,其可在接受雷射光时改变。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娱乐系统,其中在该资讯记录部为上记录安全资讯及个人资讯中至少一项。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娱乐系统,其中由用于读取的雷射光及高功率输出雷射光中之一项执行在该新资讯记录部位上的资讯之记录,播放及去除。14.一种其上资讯藉由雷射光被写入及/或读取之光学记录媒体,包含:一资讯可记录部位,以及一新资讯记录部位形成在该资讯记录部位外之光学记录媒体之一部分上,其中该新资讯记录部位被提供在位于该光学记录媒体之导入区内部之区域以及导出区外部之区域至少其中之一之上。图式简单说明:图1之传统CD-ROM之平面图;图2A到2C示习知技术之碟片制造程序的最后部位;图3示本发明之光记录媒体的方法程序之最后部位;图4示CD-ROM播放机的示意图;图5为视讯游戏装置的平面图;图6为用于说明其开槽之视讯游戏装置的后视图;图7为视讯游戏装置之透视图;以及图8为视讯游戏装置之主要部位之特定组合例子的方块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