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机动车制动系统 | ||
摘要 | 本发明提出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制动系统,它设有防堵转保护调节器和/或电子制动力分配调节器。在故障状态下只当出于安全原因不允许时才关断这个调节系统。在所有另外故障类型时将保持调节器的故障运行。 | ||
申请公布号 | CN1102116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02.26 |
申请号 | CN96190250.7 | 申请日期 | 1996.02.28 |
申请人 | 罗伯特·博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罗伯特·科恩哈斯;乌尔里希·戈特维克 |
分类号 | B60T8/00 | 主分类号 | B60T8/00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蹇炜 |
主权项 | 1、用于机动车的制动系统,具有至少一个电子控制单元(10),该控制单元包括至少一个防抱死调节器(20)及一个故障监测单元(24),该故障监测单元(24)识别电子控制单元(10)内部的故障以及识别控制单元(10)外部的元件及导线(26至62)中和控制单元(10)的电源供电(46,48)中的故障,故障监测单元(24)确定出故障的位置并且决定,是否在有故障的情况下使防抱死调节器(20)继续工作,其中在出现会导致严重影响安全性的制动作用、制动稳定性和/或操纵性变坏的单故障时,停止该防抱死调节器(20)的工作,电子控制单元(10)的电源供电(46,48)中的故障属于这种故障,在不导致严重影响安全性的制动作用、制动稳定性和/或操纵性变坏的故障中,至少在限制的范围内保留防抱死调节器(20)的工作,其特征在于:电子控制单元(10)内部的故障以及制动力下降路径中的故障属于在它们存在时防抱死调节器(20)被关闭的故障。 | ||
地址 | 联邦德国斯图加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