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用灯具
摘要 一种车用灯具,具有光源(5H、5L)、将光源射出的光加以反射而形成所需的配光的反射镜和配置在反射镜前面的透镜(2),在反射镜(4)上具有不有助于配光的形成且透过透镜(2)而暴露于外部的无效部(4RD),在该无效部(4RD)上一体形成识别灯具的显示标记(M)。由于可透过透镜(2)从外部辨认显示标记(M),因而没有必要在透镜(2)上制作显示标记,可防止发生眩光。在构成配光特性各异的灯具时,只要形成带有对应的显示标记的反射镜即可,因此透镜(2)及灯具体(1)可共用,零件数可降至最少,从而实现低成本化。
申请公布号 CN1396405A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2.12
申请号 CN02140688.X 申请日期 2002.07.09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发明人 望月真一;柿平晋
分类号 F21V7/00;F21S8/10;//(F21W101:10,F21Y101:00) 主分类号 F21V7/00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王宏祥
主权项 1.一种车用灯具,具有光源、对所述光源射出的光进行反射而形成所需配光的反射镜、配置在所述反射镜前面的透镜,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反射镜上具有不有助于所述配光的形成、且透过所述透镜而暴露在外部的无效部,在所述无效部上一体形成有能识别该灯具的显示标记。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