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吸收物品
摘要 一种吸收物品,例如具有一吸收层之卫生棉,在吸收层的皮肤不接触侧设有变形引致装置。变形引致装置包括一疏水性嵌条构件以及可在本身收缩力作用下将嵌条构件朝其推之弹性拉伸构件,藉此使嵌条构件朝吸收层之皮肤不接触侧凸出变形。由变形引致装置引起之嵌条构件之凸出变形允许吸收层凸出变形。
申请公布号 TW518216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1.21
申请号 TW087116003 申请日期 1998.09.25
申请人 优你.娇美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水谷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吸收物品,具有一纵向中心线、一条与纵向中心线正交之横向线、一皮肤接触侧及一皮肤不接触侧,该吸收物品包括:一吸收层和设在皮肤不接触侧附近以便吸收层朝皮肤接触侧凸出变形之变形引致装置;该变形引致装置包括一疏水性嵌条构件及固定在嵌条构件上与横向中心线平行之弹性拉伸构件,当弹性拉伸构件弹性收缩时,其使嵌条构件可朝皮肤接触侧凸出变形;及在对该物品由皮肤接触侧朝皮肤不接触侧施加一接触压力时,该吸收层之个别区及该变形引致装置可变形到大致平坦之状态,以抵抗弹性拉伸构件之收缩力。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在吸收层中之可凸出变形区在纵向中心线两侧且形状系相对于纵向中心线对称,且包括在皮肤不接触侧上沿着横向可凸出变形区之纵向中心线其中一段延伸之第一变形辅助装置。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吸收物品,其中第一变形辅助装置包括压槽、缝隙或一列压点。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吸收层中之可凸出变形区更包括至少靠近形成可凸出变形区边缘之横向相对侧缘段之第二变形辅助装置。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吸收物品,其中第二变形辅助装置包括一列压点或压槽。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嵌条构件有沿纵向中心线方向朝皮肤接触侧之位能折叠。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嵌条构件依据日本工业标准之悬臂测量値为40~100mm。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嵌条构件系由一纸片、一纤维片、一发泡塑胶片或单独不发票塑胶片、或由这些片体中至少不同两种制成之层体。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嵌条构件沿横向中心线测量之宽度比吸收层宽度小,且比吸收层横向相对侧缘内侧短。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弹性拉伸构件有两个以上之部分固定在嵌条构件横向相对侧缘附近。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弹性拉伸构件之拉伸压力为50~1500g。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吸收层包括一透液性顶片、一不透液性后片和在顶片和后片之间之液体吸收芯。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收物品,其中液体吸收芯与后片至少在可凸出变形区彼此相对者不是固定在一起,而是可彼此分离。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变形引致装置系设在液体吸收芯和后片之间,而且在横向相对侧缘附近有两个以上位置固定在液体吸收芯上。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变形引致装置系设在液体吸收芯和后片之间,而且在横向相对侧缘附近有两个以上位置固定在后片上。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变形引致装置系设在后片外表面上,而且在横向相对侧缘附近有两个以上位置固定在后片上。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吸收层和变形引致装置系以第二变形辅助装置固定在一起。18.一种吸收物品,具有一纵向中心线、一条与纵向中心线正交之横向中心线、一皮肤接触侧和一皮肤不接触侧,该吸收物品包括:一吸收层和设在皮肤不接触侧附近以使吸收层朝皮肤侧凸出变形之变形引致装置;该变形引致装置包括一疏水性嵌条构件及固定在嵌条构件上且沿纵向中心线设置之弹性拉伸构件,当弹性拉伸构件弹性收缩时,其使嵌条构件朝皮肤接触侧凸出变形;及在对该物品由皮肤接触侧朝皮肤不接触侧施加一接触压力时,该吸收层之个别区及该变形引致装置可变形到大致平坦之状态,以抵抗弹性拉伸构件之收缩力。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在吸收层中之可凸出变形区在纵向中心线两侧且形状系相对于纵向中心线对称,且包括在皮肤不接触侧上沿着横向可凸出变形区之纵向中心线其中一段延伸之第一变形辅助装置。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第一变形辅助装置包括压槽、缝隙或一列压点。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吸收层中之可凸出变形区更包括至少靠近形成可凸出变形区边缘之横向相对侧缘段之第二变形辅助装置。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吸收物品,其中第二变形辅助装置包括一列压点或压槽。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嵌条构件有沿纵向中心线方向朝皮肤接触侧之位能折叠。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嵌条构件依据日本工业标准之悬臂测量値为40~100mm。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嵌条构件系由一纸片、一纤维片、一发泡塑胶片或单独不发票塑胶片、或由这些片体中至少不同两种制成之层体。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嵌条构件沿横向中心线测量之宽度比吸收层宽度小,且比吸收层横向相对侧缘内侧短。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弹性拉伸构件有两个以上之部分固定在吸收层或嵌条构件横向相对端附近。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弹性拉伸构件之拉伸压力为50~1500g。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吸收层包括一透液性顶片、一不透液性后片和在顶片和后片之间之液体吸收芯。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吸收物品,其中液体吸收芯与后片至少在可凸出变形区彼此相对者不是固定在一起,而是可彼此分离。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变形引致装置系设在液体吸收芯和后片之间,而且在横向相对端附近有两个以上位置固定在液体吸收芯上。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变形引致装置系设在液体吸收芯和后片之间,而且在横向相对端附近有两个以上位置固定在后片上。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变形引致装置系设在后片外表面上,而且在横向相对侧缘附近有两个以上位置固定在后片上。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吸收物品,其中吸收层和变形引致装置系以第二变形辅助装置固定在一起。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本发明卫生棉第一实施例立体图。图2系卫生棉底侧部分剖开平面图。图3系沿分开卫生棉为前后半部之线所取之卫生棉概示剖面图。图4系类似图3之概示剖面图,但所示者为本发明卫生棉之第二实施例。图5系类似图3之概示剖面图,但所示者为本发明卫生棉之第三实施例。图6系本发明卫生棉第四实施例立体图。图7系图6中卫生棉之底侧部分剖开平面图。图8系沿分开卫生棉为前后半部之线所收之卫生棉概示剖面图。图9系类似图8之图,介绍本发明卫生棉第五实施例。图10系类似图8之图,介绍本发明卫生棉第六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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