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前大灯
摘要 一种同时具有头灯和雾灯的配光功能的车辆前大灯,即使在采用放电灯泡的情况下,其成本仍较低,并且可充分地确保每个反射部件的反射器的反射光束。在设置于灯室(16)内部的2个反射部件中,反射部件(18)的光源由放电灯泡(22)构成,反射部件(20)的光源由具有双灯丝28a、28b的白炽灯(28)构成。头灯的交错光束用的配光模式由反射部件(18)形成,头灯的行驶光束用的配光模式与雾灯用的配光模式由反射部件(20)形成。
申请公布号 CN1097697C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1.01
申请号 CN99106489.5 申请日期 1999.05.13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发明人 寺田达弘
分类号 F21S8/10;B60Q1/04 主分类号 F21S8/10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杨梧
主权项 1.一种车辆前大灯,其同时具有头灯和雾灯的配光功能,在由前面车灯玻璃和灯主体形成的灯室内,设置有多个反射部件,该多个反射部件具有将光源和该光源发出的光朝向前方反射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多个反射部件中,第一反射部件的光源由放电灯泡构成,第二反射部件的光源由具有双灯丝的白炽灯构成;头灯的交错光束用的配光模式由所述第一反射部件和所述前面车灯玻璃形成,头灯的行驶光束用的配光模式和雾灯用的光度模式由所述第二反射部件和所述前面车灯玻璃形成。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