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黑色、醇可溶之染料组合物,其包含: a)以重量计20至45百分点之选自正丙醇、异丙醇、 或其混合物之丙醇溶剂; b)以重量计30至35百分点之苯胺黑色基; c)以重量计20至40百分点之一种或多种(C7-C20)(较佳 地(C8-C18),更佳地(C8-C10),最佳地(C8))直链或支链、 饱和或不饱和之羧酸; d)以重量计1至6百分点之褐色或黄色染料或其等之 组合;及 e)以重量计1至3百分点之结晶紫色基、甲基紫色基 、或其混合物;及 f)视需要,以重量计0至5百分点之酯共溶剂。2.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 a)该丙醇溶剂系正丙醇; b)该羧酸系2-乙基己酸; c)该褐色或黄色染料系选自: 1)染料索引溶剂褐12染料;或 2)下列式之黄色染料: 其中每个R分别系(C6-C12)烷基、或其混合物;及 d)该紫色色基系结晶紫色基。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丙醇溶剂构成该组合物之以 重量计30至45百分点。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 合物,其中该苯胺黑色基构成该组合物之以重量计 32至34百分点。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 其中该羧酸构成该组合物之以重量计23至26百分点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褐色或 黄色染料构成该组合物之以重量计2至3百分点。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另外包含选自 包括pH调节剂、流动修饰剂、抗氧化剂、摇变剂 、塑化剂、导电剂、另外之颜料、垄顶平整(cap- off)添加剂、及另外之染料之族之一种或多种成分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包含: a)以重量计39至41百分点之正丙醇; b)以重量计32至33百分点之苯胺黑色基; c)以重量计23至26百分点之2-乙基己酸; d)以重量2至3百分点之染料索引溶剂褐12染料;及 e)以重量计1至1.5百分点之结晶紫色基。9.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共溶剂,当使用时, 系选自包括乙酸正丙酯及乙酸乙酯之族。10.一种 制造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之方法,其包含 下列之步骤: a)于搅拌下将该苯胺黑色基分次地加入视需要加 热至50至60℃之该丙醇中,直到该苯胺黑色基之完 全之浸湿为止; b)将该羧酸加入; c)将该褐色或黄色染料及该结晶紫色基、甲基紫 色基、或其混合物加入; d)加热该混合物至80至85℃之温度历时约1小时; e)冷却该混合物至50至60℃之温度; f)视需要,用另外之丙醇调节浓度;及 g)视需要将该混合物过滤以移除任何之粒子物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