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斜率补偿光纤之色散图
摘要 本发明提供光学传送系统。系统包含系列连续性光纤区块。系统每一区块包含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光纤跨距,其中第二系列跨距对在传送波长范围内第一及第三系列中累积之色散补偿。选择性地能够省略第一以及第三系统。
申请公布号 TW513567 申请公布日期 2002.12.11
申请号 TW090122306 申请日期 2001.12.15
申请人 康宁公司 发明人 史考特毕克汉;米其布司凯
分类号 G01N21/00 主分类号 G01N2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洛杰 台中巿太原路二段二一五巷一弄八号
主权项 1.一种包含光纤之光学传送系统,光学传送系统在第一波长与第二波长界定以及具有实际中央波长之预先决定波长范围中传送,系统包含:一系列连续性区块之光纤,连续性区块彼此光学地耦合,其中每一连续性光纤区块包含:第一系列N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N≧0,第一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第二系列M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M≧0,第二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以及第三系列0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0≧0以及N+0≧2,第三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连续性地排列;其中在每一第一,实际中央,以及第二波长下每一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之各别色散积为零,以及在每一第一,实际中央,以及第二波长下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为零。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包含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为正値色散之单模光纤及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为负値色散之斜率补偿光纤,第二系列每一跨距只包含在实际中央波长下为正値色散之单模光纤。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包含中间光纤位于光学耦合各别单模与斜率补偿光纤之间,中间光纤减少各别单模与斜率补偿光纤间之拼接损耗。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相同的色散积。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包含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为正値色散之第一光纤及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为负値色散之第二光纤,第二系列每一跨距主要由在实际中央波长下为负値色散之单模光纤所构成。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更进一步包含中间光纤位于光学耦合各别第一及第二光纤之间,中间光纤将减小各别第一与第二光纤间之拼接损耗。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相同的色散积。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一个0及N等于0,以及其他0及N在7至10范围内。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一个0及N等于0,以及其他0及N在7至10范围内。1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具有光纤长度在20-100公里范围内,及每一连续性区块具有光纤长度在300-700公里范围内。1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具有光纤长度在20-100公里范围内,及每一连续性区块具有光纤长度在300-700公里范围内。1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在-300至-3000ps/nm之间。1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在-800至-1500ps/nm之间。1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在300至3000ps/nm之间。1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在800至1500ps/nm之间。1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二波长在1500至1630nm范围内。1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更进一步包含:传送器光学地耦合至连续性区块系列之第一区块,其中传送器发射光学讯号至第一区块;接收器光学地耦合至连续性区块系列之最后区块,其中接收器接收来自最后连续性区块之光学讯号;以及多个光学放大器,每一光学放大器放置于连续性区块系列之各别区块中每一跨距之前,其中每一光学放大器放大传送进入各别跨距之光学讯号。1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更进一步包含:传送器光学地耦合至连续性区块系列之第一区块,其中传送器发射光学讯号至第一区块;接收器光学地耦合至连续性区块系列之最后区块,其中接收器接收来自最后连续性区块之光学讯号。1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更进一步包含:至少一组第一组光纤跨距放置于传送器与第一区块之间以及光学地耦合第一区块以及传送器。2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至少一组第一组跨距之光纤长度在0至50公里之间。2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更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最后组光纤跨距放置于接收器与最后区块之间以及光学地耦合最后区块以及接收器,其中区块系列之各区块以及至少一组最后组区块在第一与第二波长间一个波长下之色散积总和为零。2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至少一组最后组跨距之长度为100公里。23.一种包含光纤之光学传送系统,光学传送系统在由第一波长与第二波长界定以及具有实际中央波长之预先决定波长范围中传送,系统包含:一系列连续性区块之光纤,连续性区块彼此光学地耦合,其中每一连续性光纤区块包含:第一系列N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N≧0,第一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第二系列M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M≧0,第二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以及第三系列O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O≧0以及N+O≧2,第三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连续性地排列;其中在每一实际中央波长下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之各别色散积为零,以及在选择波长下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为零,以及每一区块中在选择波长下平均色散在-0.01至0.01ps/m2-km之间。2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所选择波长为实际中央波长。2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更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最后光纤跨距放置于接收器与最后区块之间以及光学地耦合最后区块以及接收器,其中区块系列各区块以及至少一个最后跨距在第一与第二波长间之波长下的色散积总和为零。2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至少一个最后跨距之长度小于100公里。2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包含在实际中央波长下为正値色散之单模光纤以及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为负値色散斜率补偿光纤,第二系列每一跨距只包含在实际中央波长下为正値色散之单模光纤。2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更进一步包含中间光纤位于光学耦合各别单模与斜率补偿光纤之间,中间光纤减少别单模与斜率补偿光纤间之拼接损耗。2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相同的色散积。3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包含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为正値色散第一光纤及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为负値色散之第二光纤,第二系列每一跨距主要由在实际中央波长下为负値色散之单模光纤所构成。3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更进一步包含中间光纤位于光学耦合各别第一及第二光纤之间,中间光纤将减小各别第一与第二光纤间之拼接损耗。3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以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在实际中央波长下具有相同的色散积。3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一个O及N等于0,以及其他O及N在7至10范围内。3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一个O及N等于0,以及其他O及N在7至10范围内。3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以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具有光纤长度在20-100公里范围内,及每一连续性区块具有光纤长度在300-700公里范围内。3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以及第三系列之每一跨距具有光纤长度在20-100公里范围内,及每一连续性区块之光纤长度在300-700公里范围内。3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在-300至-3000ps/nm之间。3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在-800至-1500ps/nm之间。3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在300至3000ps/nm之间。4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在800至1500ps/nm之间。4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更进一步包含:传送器光学地耦合至连续性区块系列之第一区块,其中传送器发射光学讯号至第一区块;接收器光学地耦合至连续性区块系列之最后区块,其中接收器接收来自最后连续性区块之光学讯号。4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更进一步包含:至少一组第一组光纤跨距放置于传送器与第一区块之间以及光学地耦合第一区块以及传送器。4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至少一组第一组跨距之光纤长度在0至50公里之间。4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更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最后光纤跨距放置于接收器与最后区块之间以及光学地耦合最后区块以及接收器,其中区块系列之各区块以及至少一个最后组区块在第一与第二波长间一个波长下之色散积总和为零。4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更进一步包含:传送器光学地耦合至连续性区块系列之第一区块,其中传送器发射光学讯号至第一区块;接收器光学地耦合至连续性区块系列之最后区块,其中接收器接收来自最后连续性区块之光学讯号;以及多个光学放大器,每一光学放大器放置于连续性区块系列之各别区块中每一跨距之前,其中每一光学放大器放大传送进入各别跨距之光学讯号。4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光学传送系统,其中第一及第二波长在1500至1630nm范围内。47.一种在第一波长与第二波长界定以及具有实际中央波长之预先决定波长范围中于传送器与接收器间传送光学讯提供一系列连续性区块之光纤,连续性区块彼此光学地耦合,其中每一连续性光纤区块包含:第一系列N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N≧0,第一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第二系列M跨距光纤光学她彼此耦合,其中M≧0,第二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以及第三系列O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O≧0以及N+O≧2,第三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连续性地排列;其中在每一第一,实际中央,以及第二波长下每一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之各别色散积为零,以及在每一第一,实际中央,以及第二波长下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为零。48.一种在第一波长与第二波长界定以及具有实际中央波长之预先决定波长范围中于传送器与接收器间传送光学讯号之方法,该方法包含:提供一系列连续性区块之光纤,连续性区块彼此光学地耦合,其中每一连续性光纤区块包含:第一系列N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N≧0,第一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第二系列M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M≧0,第二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以及第三系列O跨距光纤光学地彼此耦合,其中O≧0以及N+O≧2,第三系列跨距连续性地排列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连续性地排列;其中在实际中央波长下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之各别色散积为零,以及在选择波长下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系列之色散积总和为零,以及在选择波长下每一区块中平均色散斜率在-0.01与0.01ps/nm2-km之间;以及由传送器发射之光学讯号经由连续性区块系列到达接收器。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图1)显示一个转统64频道系统在末端频道之累积色散为传送距离之函数。第二图(图2)是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之光学传送系统的示意图。第三图(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存在第一、第二、和第三系列的跨距。第四图(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只存在第一和第二系列的跨距。第五图(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只存在第二、和第三系列的跨距。第六图(图6)显示针对图5的范例,其传送范围之终端波长的累积色散为传送距离之函数。第七图(图7)是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之光学传送系统的示意图,其中在每个区块中的色散斜率并没有完全地被补偿。第八图(图8)是图7系统之累积色散图。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