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机车怠速止动系统
摘要 在发动机(1)正运行时当满足发动机关闭条件时,控制器(10)自动关闭发动机(1)(怠速止动状态)。当发动机(1)自动关闭并满足重新启动条件时,通过马达(2)驱动发动机(1)并重新启动发动机(1)。这时,当在应用马达(2)驱动发动机(1)的启动之后发动机(1)的转速增加率较低时确定机车处于恶化状态。此后,禁止怠速止动。此外,当确定机车处于上坡时,不执行恶化状态的确定。通过马达(2)驱动发动机(1)并立即重新启动发动机(1)。
申请公布号 CN1380943A 申请公布日期 2002.11.20
申请号 CN01800597.7 申请日期 2001.03.16
申请人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布施彻
分类号 F02N11/08 主分类号 F02N11/08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王以平
主权项 1.一种机车怠速止动系统,该机车怠速止动系统包括:发动机(1);连接到发动机(1)的马达(2);扭矩变换器(3a);通过扭矩变换器(3a)连接到发动机(1)或马达(2)并由发动机(1)或马达(2)驱动的驱动轮(9);以及微处理器(10),对该微处理器进行编程以在发动机(1)运行时确定是否满足发动机关闭条件,在满足发动机关闭条件时关闭发动机(1),在发动机关闭运行时确定是否满足发动机重新启动的条件,在满足发动机重新启动条件时以马达(2)驱动该发动机(1)并确定该机车是否处于上坡,确定在以马达(2)驱动该发动机(1)的启动之后在重新启动发动机(1)之前发动机(1)的转速的增加率是否小于在机车没有处于上坡时的预定的增加率,以及当确定发动机(1)的转速的增加率低于预定的增加率时基于发动机的关闭条件禁止关闭发动机(1)。
地址 日本神奈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