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资料分发送信系统
摘要 一种资料分配送讯系统,系在互连网(40)上由复数之卸载伺服器(30.1至30.n)依据各所对应之暗码化方式用 LCM编码器(31.1至31.n)将暗码化之内容资料传送。分送伺服器(30)应于收自行动电话机(100)之内容分送要求,从互连网(40)接收资料,用LCM解码器(11.1至11.n)对其实行解码,然后将行动电话机(100)所要求之内答资料以预定的暗码化方式实行暗码化后经由无线电分送。
申请公布号 TW510112 申请公布日期 2002.11.11
申请号 TW090112175 申请日期 2001.05.22
申请人 三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富士通股份有限公司;菩富股份有限公司;日立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哥伦比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日置敏昭;堀吉宏;山卓久;高桥政孝;利根川忠明;穴泽健明
分类号 H04M11/08 主分类号 H04M11/0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武雄 台北市博爱路八十号六楼;陈昭诚 台北市博爱路八十号六楼
主权项 1.一种资料分送系统,具备:由复数之内容资料供给来源传送用各所对应之第1预定暗码化方式暗码化之内容资料的资料通讯网(40);应于从第1使两者终端机之内容资料分送要求,从前述资料通讯网接受含有前述第1使用者终机所要求之内容资料,然后以第2预定暗码化方式将其暗码化后予以分送之分送中继伺服器(30),其中前述分送中继伺服器含有:对于前述复数之内容资料供给来源供给之以前述复数之第1预定暗码化方式暗码化的前述内容资料实行解码之复数的第1内容资料解码装置(11.1至11.n);接受前述第1内容资料解码装置之输出,对其以前述第2预定暗码化方式实行暗码化以产生暗码化内容资料的内容资料暗码化装置(310);以及用以分送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之送讯装置(350)。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料分送系统,其中前述分送中继伺服器应于连接于行动电话网之前述第1使用者终端机的内容资料分送要求而分送用前述第2预定暗码化方式暗码化的前述内容资料,以及前述送讯装置为将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介由前述行动电话网予以分送。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料分送系统,其中前述分送中继伺服器更具备:对于至少含有用以对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实行解码之内容资料解码钥的授权资讯暗码化为能用保持在前述第1使用者终端机之秘密解码钥于前述第1使用者终端机实行解码之第1暗码化装置,又以前述送讯装置更加分送暗码化的前述授权资料。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资料分送系统,其中前述第1使用者终端机具备:用以收容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及前述授权资讯,对前述授权资讯为以暗码化的状态输入,并对于资料再生装置为装卸自如的资料收容部,以及前述资料收容部具备:用以收容前述暗码化的内容资料,并依从前述资料收容部之外部的要求将其输出至前述资料收容部之外部的第1记忆装置;能收容由前述分送中继伺服器分送之对应于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之前述授权资讯的第2记忆装置;以及依从前述资料收容部之外部的要求将收容在前述第2记忆装置之前述授权资讯之至少一部分输出至前述资料收容部之外部的控制装置。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资料分送系统,其中前述资料收容部更包含:保持用以确认暗码化为能用预定的确认钥判断其正当性之前述资料收容部之安全性的确认证,而能将前述确认证输出至外部之确认资料保持部,以及前述分送中继伺服器具备:用以判断前述资料收容部输出之确认证的正当性之承认装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资料分送系统,其中前述资料收容部更具备:对于收容在前述第2记忆装置之授权资讯中之至少一部分实行暗码化的装置,而以依从前述资料收容部之外部的要求将前述授权资讯中之至少一部分暗码化后,将其输出至前述资料收容部的外部。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资料分送系统,其中前述第1使用者终端机具备:接受收容在前述资料收容部之前述暗码化资料及前述授权资讯,对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实行解码而实行内容资料之再生的资料再生部,其中前述资料再生部具备:对于前述资料收容部要求输出前述授权资讯之至少一部分及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的资料控制装置;以前述内容资料解码钥对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实行解码以输出前述内容资料的内容资料解码部;以及对前述内容资料实行再生之内容资料再生装置。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资料分送系统,其中前述第1暗码化装置为以前述第1使用者终端机之预先暗码化而传送之第1暗码钥对前述内容资料解码钥实行暗码化。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资料分送系统,其中更具备:用以接受由前述资讯通讯网传送而以前述复数之内容资料供给源中之任一内容资料供给源之对应的前述第1预定暗码化方式暗码化之前述内容资料的第2使用者终端机,又前述第2使用者终端者含有对以前述第1预定的暗码化方式暗码化的前述内容资料实行解码的第2内容资料解码装置。10.一种分送中继伺服器,为应于使用者终端机对于内容资料的分送要求自复数的内容资料供给源选择其一而取得内容资料,然后将取得的内容资料传送于前述使用者终端机的分送中继伺服器,具备:为要由复数之内容资料供给源接收以各所对应之复数的第1预定暗码化方式暗码化之内容资料而与第1资料资讯通讯网(40)之间实行资料之送收讯的第1送收讯装置(301);对于由前述复数之内容资料供给源之以前述复数之第1预定暗码化方式暗码化的前述内容资料实行解码之复数的第1内容资料解码手段(11.1至11.n);接收前述复数之第1内容资料解码装置之任一的输出而以第2预定暗码化方式实行暗码化以产生暗码化内容资料的内容资料暗码化装置(310);以及用以接受前述使用者终端机之内容资料的分送要求,并对其传送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而介由第2资料通讯网与前述使用者终端机实行资料之送收讯的第2送收讯装置(350,20);而为,由前述复数之内容资料供给源选择能供给前述使用者终端机于提出前述内容资料的分送要求所指示之前述内容资料的内容资料供给来源,由前述选择之内容资料供给源接受以对应于前述选择之内容资料供给源的第1预定暗码化方式暗码化的前述内容资料,以对应于前述复数之第1内容资料解码手段中之前述选择的内容资料供给源的第1预定暗码化方式所对应的内容资料解码装置实行解码,将解码的内容资料用前述第2内容资料暗码化装置实行暗码化,然后将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传送至前述使用者终端机的分送中继伺服器。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分送中继伺服器,其中前述第2资料通讯网为行动电话网。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分送中继伺服器,其中前述中继伺服器为依从由前述使用者终端机的内容资料的分送要求而传送至少含有对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实行解码所使用的内容资料解码钥,以及前述第2送讯装置又传送暗码化的前述授权资讯。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分送中继伺服器,其中更具备实行暗码化成能以保持在前述使用者终端机之秘密解码钥于前述使用者终端机实行解码之第1暗码化装置(326),而以前述第2送收讯装置又将暗码化的前述授权资讯分送。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分送中继伺服器,其中前述内容资料分送要求包含能由预定的确认钥判断传送目的处之正当性的确认证,而前述分送中继伺服器具备:判定前述确认证之正当性的确认装置,而以于前述确认装置确认其正当性时,将前述暗码化内容资料及前述授权资讯之任一予以传送。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说明本发明之资料分送系统全体构成之概念图。第2图表示于资料分送系统之个人电脑60接收内容资料时之概念图。第3图为说明第1图所示资料分送系统之所使用有关通讯之暗号的钥及分送之资料等之特性的说明图。第4图表示第1图所示中继伺服器10之构成的概略方块图。第5图为第1图所示行动电话机100之构成的说明用概略方块图。第6图为第5图所示记忆卡110之构成的说明用概略方块图。第7图为依第1实施例之资料分送系统于购买内容资料时发生之分送动作的说明用第1流程图。第8图为依第1实施例之资料分送系统于购买内容资料时发生之分送动作的说明用第2流程图。第9图为依第1实施例之资料分送系统于购买内容资料时发生之分送动作的说明用第3流程图。第10图为说明再生时节时之各部动作的流程图。第11图为说明依第1实施例之变形例于购买内容资料时发生之分送动作的第1流程图。第12图为说明依第1实施例之变形例于购买内容资料时发生之分送动作的第2流程图。第13图为说明依第1实施例之实形例于购买内容资料时发生之分送动作的第3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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