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化学式III或化学式IV之化合物: 其中 Y为CH2或C(O); R1.R2.R3与R4各自独立地为氢或(C1-C6)烷基; R5与R6各自独立地为氢或甲基; Ar为(C6-C10)芳基; n为0或一个由1至4之整数;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类,但是该化合物非为2.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化合物,其中该化合物为具 有化学式III者,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类。3.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化合物,其中该化合物为具有 化学式IV者,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类。4.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2项之化合物,其中Y系为C(O),或其药学 上可接受的盐类。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化合 物,其中Y系为C(O),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类。6.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化合物,其中该化合物系具 有下列化学式: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类。7.一种用于治疗一需 要与以治疗之个体体内的肿瘤或再狭窄化病症之 药学组成物,其包含有一治疗有效量之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化合物或其盐类。8.一种用于治疗一 需要与以治疗之个体体内的肿瘤或再狭窄化病症 之药学组成物,其包含有一治疗有效量之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6项之化合物或其盐类。9.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7或8项之药学组成物,其进一步包含一药学上 可接受的载剂。10.一种具有如下化学式之化合物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