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对尾气进行处理的方法和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对外源点火的内燃机(10)的尾气进行处理的方法和装置。根据本发明,尾气流过一后置于内燃机(10)的催化剂系统(16、18),所述催化剂系统至少由一发动机附近的预催化剂(16)构成并且预催化剂(16)具有的与冲程容积相关的惰性金属含量(EM<SUB>VH</SUB>),最高为1.1g/dm<SUP>3</SUP>(31g/英尺<SUP>3</SUP>)内燃机(10)冲程容积,并且在内燃机(10)冷起动后至少瞬时采取至少一种加热措施,从而在发动机起动后至迟25秒可达到至少150℃,其中超过最大发动机转速2500分钟<SUP>-1</SUP>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一秒钟。
申请公布号 CN1378037A 申请公布日期 2002.11.06
申请号 CN02108143.3 申请日期 2002.03.27
申请人 大众汽车股份公司 发明人 埃克哈特·波特;埃里克·布雷;凯·菲利普;米夏埃尔·齐尔默
分类号 F01N3/20 主分类号 F01N3/20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王仲贤
主权项 1.一种外源点火的内燃机(10)的尾气的处理方法,其中尾气流过后置于内燃机(10)的催化剂系统(16、18),所述催化剂系统至少由一发动机附近的预催化剂(16)构成,并且预催化剂(16)具有的与发动机冲程容积相关的惰性金属含量(EMVH)最高为1.1g/dm3 (31g/英尺3)内燃机(10)冲程容积和在内燃机(10)的发动机起动后至少瞬间采取一种加热措施,使预催化剂(16)的催化剂温度(TVK)至少在发动机起动后至迟25秒达到至少150℃,其中超过最高发动机转速2500分钟-1的时间最多不超过1秒钟。
地址 联邦德国沃尔夫斯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