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记录媒体,记录装置及记录/再生系统
摘要 提供一种储存媒体、一种装置、一种系统及一种方法,将资料写至储存媒体并自储存媒体再生资料。该储存媒体包括资料区及管理区,前者以储存资料,后者以储存对应于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的管理资料。储存于管理区中的管理资料包括识别资讯,以识别由储存于资料区之资料抵达该资料区所遵行的路由。该装置包括一资料记录器,以将所接收的资料写入资料区,及一识别资讯记录器,以将识别资讯记录至该管理区。该识别资讯识别由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抵达该资料区所遵行的路由。
申请公布号 TW508592 申请公布日期 2002.11.01
申请号 TW089121854 申请日期 2000.10.18
申请人 苏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横田哲平;木原信之
分类号 G11C7/16 主分类号 G11C7/1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储存媒体,包括:资料区,以储存资料;及管理区,以储存对应于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的管理资料;其中储存在该管理区之该管理资料包括识别资讯,以识别由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抵达该资料区所遵行的路由。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储存媒体,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被转移并储存于该资料区之前,是否曾转移自最初原始资料并储存于另一储存媒体中。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储存媒体,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当储存在该其他储存媒体中之资料被转移并储存于该资料区时,储存在该其他储存媒体中之资料,实质上是否被删除。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储存媒体,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被转移并储存于该资料区之前,是否曾转移自最初原始资料并储存于一大量储存媒体中。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储存媒体,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当储存在该其他储存媒体中之资料被转移并储存于该资料区时,储存在该大量储存媒体中之资料,实质上是否被删除。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储存媒体,其中该大量储存媒体包括一硬碟。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储存媒体,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是否曾复制或搬移自另一储存媒体。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储存媒体,其中该储存媒体包括一非挥发性记忆体。9.一种将资料写入一储存媒体之装置,该储存媒体包括一资料区,以储存资料;及一管理区,以储存对应于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的管理资料,该装置包括:一资料记录器,以将所接收的资料写入该资料区;及一识别资讯记录器,以将识别资讯记录至该管理区,该识别资讯识别由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抵达该资料区所遵行的路由。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装置,该识别资讯识别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被转移并写入该资料区之前,是否曾转移自最初原始资料并储存于另一储存媒体中。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装置,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当储存在该其他储存媒体中之资料被转移并写入该资料区时,写入该其他储存媒体中之资料,实质上是否被删除。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装置,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被转移并写入该资料区之前,是否曾转移自最初原始资料并储存于一大量储存媒体中。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装置,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当储存在该其他储存媒体中之资料被转移并写入该资料区时,写入该大量储存媒体中之资料,实质上是否被删除。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装置,其中该大量储存媒体包括一硬碟。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装置,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是否曾复制或搬移自另一储存媒体。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装置,其中该储存媒体包括一非挥发性记忆体。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装置,进一步包括一控制器,以依据该识别资讯,控制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转移至一外部装置。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装置,进一步包括一控制器,以依据该识别资讯,控制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转移至一大量储存装置。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装置,其中该资料的转移为一复制作业。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装置,进一步包括一识别资讯更新记录器,以便当该识别资讯识别一作为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之最初原始资料时,以及当写入该资料区之该资料复制至该大量储存媒体之上时,更新写入该管理区之该识别资讯,其中该控制器将该识别资讯更新为一个値,其识别犹如该资料转移自该大量储存装置并写入该资料区。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装置,其中该资料的转移为一搬移作业。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装置,其中当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为最初原始资料时,该控制器便禁止自该资料区将资料搬移至该大量储存媒体。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装置,其中当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已自另一大量储存媒体搬移时,该控制器便允许自该资料区将资料搬移至该大量储存媒体。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装置,其中当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先前曾转移自该大量储存媒体时,该控制器便允许自该资料区将资料搬移至该大量储存媒体。25.一种记录资料之系统,包括:第一记录/再生装置,调整以将资料写至第一储存媒体并自该第一储存媒体再生资料,该第一储存媒体包括资料区及管理区,前者以储存资料,后者以储存对应于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的管理资料;以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调整以将资料写至第二储存媒体并自该第二储存媒体再生资料,该第二储存媒体包括资料区及管理区,前者以储存资料,后者以储存对应于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的管理资料;每一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包括:一识别资讯记录器,以将识别资讯记录至该管理区,该识别资讯识别由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抵达该资料区所遵行的路由;及一控制器,以依据该识别资讯,控制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之该资料区。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的该控制器依据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识别资讯,控制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以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转移至一大量储存媒体。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的该控制器依据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识别资讯,控制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以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的另一之该资料区。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系统,进一步包括一识别资讯更新记录器,以便当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识别资讯识别一作为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之最初原始资料时,以及当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该资料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上时,更新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管理区之该识别资讯,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的该控制器将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识别资讯更新为一个値,其识别犹如该资料转移自该大量储存装置并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的该控制器依据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识别资讯,控制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以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的另一之该资料区。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系统,其中当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该资料的原始资料为最初原始资料时,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的该控制器便禁止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的该资料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系统,其中当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为另一储存媒体时,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的该控制器便允许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的该资料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系统,其中当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曾复制自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时,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的该控制器便允许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的该资料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系统,其中对应于该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之一包括一复制控制器,依据复制允许计数,控制将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系统,其中当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可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时,该复制控制器便将该复制允许计数设定为n-1,其中n相当于最大的复制允许计数,而n-1必须大于或等于0。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系统,其中当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为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时,每当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被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时,该复制控制器便将该复制允许计数设定为n+1。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系统,其中每当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被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时,该复制控制器便将该复制允许计数设定为n-1,其中n相当于最大的复制允许计数,而n-1必须大于或等于0。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系统,其中当n-1小于0时,便禁止将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38.一种将资料写入储存媒体之方法,该储存媒体包括一资料区,以储存资料;及一管理区,以储存对应于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的管理资料,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所接收的资料写入该资料区;及将识别资讯记录至该管理区,该识别资讯识别由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抵达该资料区所遵行的路由。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方法,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被转移并写入该资料区之前,是否曾转移自最初原始资料并储存于另一储存媒体中。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方法,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当储存在该其他储存媒体中之资料被转移并写入该资料区时,写入该其他储存媒体中之资料,实质上是否被删除。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方法,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被转移并写入该资料区之前,是否曾转移自最初原始资料并储存于一大量储存媒体中。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方法,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当储存在该其他储存媒体中之资料被转移并写入该资料区时,写入该大量储存媒体中之资料,实质上是否被删除。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方法,其中该大量储存媒体包括一硬碟。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方法,其中该识别资讯识别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是否曾复制或搬移自另一储存媒体。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方法,其中该储存媒体包括一非挥发性记忆体。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方法,进一步包括依据该识别资讯,控制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转移至一外部装置的步骤。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方法,进一步包括依据该识别资讯,控制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转移至一大量储存装置的步骤。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方法,其中该资料的转移为一复制作业。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方法,进一步包括下列步骤:当该识别资讯识别一作为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之最初原始资料时,以及当写入该资料区之该资料复制至该大量储存媒体之上时,将该识别资讯更新为一个値,其识别犹如该资料转移自该大量储存装置并写入该资料区。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方法,其中该资料的转移为一搬移作业。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方法,其中当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为最初原始资料时,便禁止自该资料区将资料搬移至该大量储存媒体。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方法,其中当该资料区之资料已自另一大量储存媒体搬移时,便允许自该资料区将资料搬移至该大量储存媒体。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方法,其中当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先前曾转移自该大量储存媒体时,便允许自该资料区将资料搬移至该大量储存媒体。54.一种将资料写至第一储存媒体并自该第一储存媒体再生资料之方法,该第一储存媒体包括资料区及管理区,前者以储存资料,后者以储存对应于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的管理资料;以及将资料写至第二储存媒体并自该第二储存媒体再生资料,该第二储存媒体包括资料区及管理区,前者以储存资料,后者以储存对应于储存在该资料区之资料的管理资料;该方法包括下列步骤:将识别资讯记录至该管理区,该识别资讯识别由写入该资料区之资料抵达该资料区所遵行的路由;及依据该识别资讯,控制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之该资料区。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方法,其中依据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识别资讯,控制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转移至一大量储存媒体。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方法,其中依据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识别资讯,控制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的另一之该资料区。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方法,进一步包括下列步骤:当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该资料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上时,以及当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识别资讯识别一作为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之最初原始资料时,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管理区之该识别资讯更新为一个値,其识别犹如该资料转移自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并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方法,其中依据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识别资讯,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记录/再生装置的另一之该资料区。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方法,其中当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该资料的原始资料为最初原始资料时,便禁止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的该资料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方法,其中当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为另一储存媒体时,便允许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的该资料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方法,其中当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曾复制自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时,便允许将写入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的该资料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方法,其中依据复制允许计数,控制将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方法,其中当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可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时,便将该复制允许计数设定为n-1,其中n相当于最大的复制允许计数,而n-1必须大于或等于0。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方法,其中当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的原始资料为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时,每当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被搬移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时,便将该复制允许计数设定为n+1。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方法,其中每当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被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时,便将该复制允许计数设定为n-1,其中n相当于最大的复制允许计数,而n-1必须大于或等于0。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之方法,其中当n-1小于0时,便禁止将储存于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的另一的该资料区之资料复制至该第一及第二储存媒体之一的该资料区。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一方块图,描绘实现本发明之具体实施例的一记录器;图2为一方块图,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录器的数位信号处理(DSP);图3为一方块图,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的组态;图4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中处理阶层之档案系统的组态;图5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中资料实体组态的格式;图6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的目录结构;图7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中再生管理档案的资料组态;图8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中资料档案的资料组态;图9A、9B及9C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资料档案的组态;图10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资料档案的联合编辑处理;图11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资料档案的分割编辑处理;图12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再生管理档案的组态;图13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再生管理档案的附加资讯区的组态;图14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附加资讯的主要数码;图15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其他的附加资讯的主要数码;图16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再其他的附加资讯的主要数码;图17A、17B、17C、17D及17E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附加资讯的具体资料组态;图18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资料档案的组态;图19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资料档案属性标头的「A」;图20描绘该具体实施例之资料档案属性标头的「CC」;图21是一方块图,描绘一具有该具体实施例之硬碟机的装置;图22描绘通往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的记录路由的范例;图23描绘通往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的记录路由的另一范例;图24描绘通往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的记录路由的再另一范例;图25为一流程图,描绘将内容记录至该具体实施例的硬碟;图26为一流程图,描绘传输该具体实施例之硬碟的内容;图27为一流程图,描绘将内容记录至该具体实施例的记忆卡;图28为一流程图,描绘传输该具体实施例之记忆卡的内容;图29描绘该具体实施例的复制及搬移作业;图30描绘该具体实施例的其他复制及搬移作业;图31描绘该具体实施例的再其他复制及搬移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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