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软件决定方法和处理装置
摘要 为了从软件开发作业中排除逻辑,为了消除业务上的过程逻辑,为了同时求出必要条件和程序,为了解决现有软件的各种问题,我们提供革命性方法。即根据逻辑原子论的理论归结,求出剧本函数的解,从而确定所需的软件与其必要条件。具体说来,在定义画面和文件等定义体的同时,根据有意性的线性具体化的法则,适当地配置剧本函数的三种要素(W02台车、W03台车和W04台车),从而做出处理路径图。然后按属于定义体的每个单词进行具备用于决定单词有意性的结构的基础逻辑的程序化。关于各个业务的特点,在基础逻辑的自己生成逻辑中准备应付该特点的逻辑。根据同步结构执行用上述方法所做出来的程序,就可满足业务必要条件。
申请公布号 CN1376279A 申请公布日期 2002.10.23
申请号 CN00810685.1 申请日期 2000.06.20
申请人 软件生产技术研究所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信息系统发展协会 发明人 根来文生
分类号 G06F9/06;G06F9/44 主分类号 G06F9/06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梁永
主权项 CPEL0154399P 《软件决定方法》1.本发明的软件决定方法使用如下程序;·基础逻辑(第1基础程序)所谓媒体是在计算机与人之间起交接作用的,而媒体都具备有意性。无论软件的结构是什么样的,基础逻辑都具备实现有意性现实化的普遍结构。该结构具有用于代入媒体标识符的第1个未定义部分,以及用于代入有意性获得主体(是存在于该媒体上的)之标识符的第2个未定义部分。·台车函数(第2基础程序)台车函数具备用于在复数区域上展开基础逻辑的普遍结构。台车函数的结构也具有与基础逻辑相同的第1个未定义部分和第2个未定义部分。·台车链接函数(第3基础程序)无论软件的功能是什么样的,台车链接函数都具备能够同步地实现有意性的普遍结构。该结构按每个有意性单位和每个媒体进行基础逻辑与台车函数的链接处理。此外它也具有与上述两种程序相同的第1个未定义部分和第2个未定义部分。本发明的软件决定方法的特点在于;只要把从有关软件的开发要求中查出来的媒体标识符和有意性获得主体(是存在于该媒体上的)之标识符代入上述第1个未定义部分和第2个未定义部分,就能唯一地决定软件。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