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影像记录装置之改良及方法
摘要 本发明系一种影像记录装置之改良及方法,其系用来记录交通号志违规案,尤指红绿灯之讯号转换成红灯时之交通号志违规案;该装置包括当一控制号志变换其状态时,实质上捕捉一第一影像之捕捉装置,以及至少能暂时储存第一影像之暂时记忆装置。该装置还包括侦测超越一个位置车辆或物体存在之侦测装置,该车辆或物体应根据该状态变化而停止,以及如侦测装置侦测到超越该位置之车辆或物体存在时,回应该侦测装置以记录第一影像之记录装置;该装置尚包括如该侦测装置未侦测到超越该位置之车辆或物体存在时,用来删除第一影像之软体控制记录装置。
申请公布号 TW502230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9.11
申请号 TW089118674 申请日期 2000.09.13
申请人 罗克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罗依 威廉 罗克
分类号 G08G1/127 主分类号 G08G1/12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严国杰 台北巿承德路一段七十之一号六楼
主权项 1.一种适合用来记录交通号志违规之影像记录装置,该装置包含:一捕捉装置,其系在控制号志改变其状态时,能实际捕捉一第一影像;一暂时记忆装置,其系与该捕捉装置相连接在一起,且能暂时储存该第一影像;一侦测装置,该侦测装置与该捕捉装置相连接在一起,其侦测到超越一个位置之车辆或物体存在,该车辆或物体应根据该状态变化而停止;一记录装置,其系与该暂时记忆装置相连接在一起,倘该侦测装置侦测到该车辆或物体超越该位置时,反应该侦测装置以记录该第一影像。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尚包括该控制号志改变其状态一预设时间后,该捕捉装置能捕捉一第二影像。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捕捉装置尚包括反应该侦测装置以捕捉一第二影像。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状态改变系可为一变为红灯之红绿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捕捉装置包括一数位相机。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暂时记忆装置系可为一易失记忆装置。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记录装置系可为一写多读型媒体。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尚包括一软体控制记录装置,该侦测装置未侦测到该车辆或物体超越该位置时,可利用一软体控制记录装置消除该第一影像。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影像至少显示和该位置有关该车辆或物体之位置。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侦测装置系可为设于路面下之一感应回路。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位置系可为标示于路面上之一停止线。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影像系可为一广角影像。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影像系可为两条以上道路十字路口之引道。14.一种记录交通违规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在控制号志改变其状态时,利用一捕捉装置,实际捕捉一第一影像;该第一影像至少暂时储存在一暂时记忆装置内;再利用一侦测装置,侦测超越一个位置车辆或物体存在,该车辆或物体应根据该状态变化而停止;与倘该侦测装置侦测到该车辆或物体超越该位置时,藉由一记录装置,用以记录该第一影像。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方法,其中尚包括控制号志改变其状态,利用该捕捉装置在一预设时间后,捕捉一第二影像。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方法,其中尚包括该捕捉装置能反应该侦测装置以捕捉一第二影像。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15或16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状态改变系可为一变为红灯之红绿灯。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捕捉装置是以一数位相机来执行。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被储于一易失记忆装置内。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被记录于一写多读型媒体内。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侦测装置未侦测到该车辆或物体超越该位置时,可利用一软体控制记录装置消除该第一影像。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至少显示和该位置有关该车辆或物体之位置。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侦测装置是由设于路面下之一感应回路执行之。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位置系可为标示于路面上之一停止线。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包括一广角影像。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系包括两条以上道路十字路口之引道。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乃本发明装设红绿灯相机之十字路口平面图。第2图乃本发明安装组件特写图。第3图乃本发明装设红绿灯相机之控制器电脑方块图。第4图乃本发明和控制器电脑有关软体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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