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适合用来记录交通号志违规之影像记录装置,该装置包含:一捕捉装置,其系在控制号志改变其状态时,能实际捕捉一第一影像;一暂时记忆装置,其系与该捕捉装置相连接在一起,且能暂时储存该第一影像;一侦测装置,该侦测装置与该捕捉装置相连接在一起,其侦测到超越一个位置之车辆或物体存在,该车辆或物体应根据该状态变化而停止;一记录装置,其系与该暂时记忆装置相连接在一起,倘该侦测装置侦测到该车辆或物体超越该位置时,反应该侦测装置以记录该第一影像。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尚包括该控制号志改变其状态一预设时间后,该捕捉装置能捕捉一第二影像。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捕捉装置尚包括反应该侦测装置以捕捉一第二影像。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状态改变系可为一变为红灯之红绿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捕捉装置包括一数位相机。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暂时记忆装置系可为一易失记忆装置。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记录装置系可为一写多读型媒体。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尚包括一软体控制记录装置,该侦测装置未侦测到该车辆或物体超越该位置时,可利用一软体控制记录装置消除该第一影像。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影像至少显示和该位置有关该车辆或物体之位置。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侦测装置系可为设于路面下之一感应回路。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位置系可为标示于路面上之一停止线。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影像系可为一广角影像。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影像记录装置,其中该第一影像系可为两条以上道路十字路口之引道。14.一种记录交通违规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在控制号志改变其状态时,利用一捕捉装置,实际捕捉一第一影像;该第一影像至少暂时储存在一暂时记忆装置内;再利用一侦测装置,侦测超越一个位置车辆或物体存在,该车辆或物体应根据该状态变化而停止;与倘该侦测装置侦测到该车辆或物体超越该位置时,藉由一记录装置,用以记录该第一影像。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方法,其中尚包括控制号志改变其状态,利用该捕捉装置在一预设时间后,捕捉一第二影像。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方法,其中尚包括该捕捉装置能反应该侦测装置以捕捉一第二影像。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15或16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状态改变系可为一变为红灯之红绿灯。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捕捉装置是以一数位相机来执行。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被储于一易失记忆装置内。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被记录于一写多读型媒体内。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侦测装置未侦测到该车辆或物体超越该位置时,可利用一软体控制记录装置消除该第一影像。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至少显示和该位置有关该车辆或物体之位置。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侦测装置是由设于路面下之一感应回路执行之。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位置系可为标示于路面上之一停止线。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包括一广角影像。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影像系包括两条以上道路十字路口之引道。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乃本发明装设红绿灯相机之十字路口平面图。第2图乃本发明安装组件特写图。第3图乃本发明装设红绿灯相机之控制器电脑方块图。第4图乃本发明和控制器电脑有关软体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