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硷性-可染色之对酸伸乙酯共聚酯聚合物, 其包含0.5至3莫耳%之异酸之一种羟乙酸酯之一 种磺酸钠盐、及其系已于以重量计0.05%或更多之 数量(矽酸四乙酯%(TES%))之一种三官能性或四官能 性矽酸原酯之存在下聚合,该共聚酯系属于8至12之 LRV相对黏度及1至3差异RV,如定义,其中该数量(TES%) 对应于聚合物之非-酸相对黏度(NRV),如由在附随之 图式之图1中之多边形ABCDEFGA定义。2.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聚合物,其中该数量(TES%)对应于如由 在附随之图式之图1中之三角形JKLJ定义之该(NRV)。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合物,其具有0.5至5之 丹尼每根丝状纤维及20毫米至10厘米之切断长度之 人造短纤维之形式,该纤维提供如于本文中定义之 2.5至5之于30分钟后之纤维绒球等级之织物。4.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聚合物,其中该纤维系属于1. 3:1至3:1之长宽比及0.50:1至0.95:1之如定义之沟槽比 例之多-沟槽具壳状-卵形周围剖面。5.一种硷性- 可染色之对酸伸乙酯共聚酯聚合物,其系于纤维 之形式及其包含0.5至3莫耳%之异酸之一种羟乙 酸酯之一种磺酸钠盐、及其系已于以重量计至少0 .05%之数量(TES%)之一种三官能性或四官能性矽酸原 酯之存在下聚合,该纤维系属于8至12之LRV相对黏度 ,如定义,及具有对应于如由在附随之图式之图2中 之五角形MNOPQM定义之该纤维之非-酸相对黏度(NRV) 之(TES重量%)数量。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聚合 物,其中该(TES重量%)数量对应于如由在附随之图式 之图2中之四边形RSTUR定义之该(NRV)。7.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5项之聚合物,其具有0.5至5之丹尼每根丝状 纤维及20毫米至10厘米之切断长度之人造短纤维之 形式,该纤维提供如于本文中定义之2.5至5之于30分 钟后之纤维绒球等级之织物。8.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7项之聚合物,其中该纤维系属于1.3:1至3:1之长宽 比及0.50:1至0.95:1之如定为之沟槽比例之多-沟槽具 壳状-卵形周围剖面。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NRV相对于数量(TES%)之一种图形,如于本文中 较详细地说明。 图2系NRV相对于(TES重量%)数量之一种图形,如于本 文中较详细地说明。 图3提供于时间间隔之后测量之RTPT纤维绒球等级 之图形,如于后文中较详细地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