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提供接收区及开口间之高流率之液体传递元件
摘要 本发明系为一种具有显着改良的液体处理能力之液体传递元件,其具有至少一体积区及一完全围绕该体积区之壁区,且该壁区包含一薄膜接收区及一开接收区,因此该体积区具有高于薄膜接收区平均流体渗透性Kp的之一平均流体渗透性Kb。
申请公布号 TW495587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7.21
申请号 TW088117684 申请日期 1999.10.13
申请人 宝硷公司 发明人 布鲁诺乔翰尼斯伊尔斯匹格;马提斯 史屈米特;卡尔麦可舒曼;佛莱德那菲帝赛;盖瑞迪恩拉芳;杰瑞德艾佛烈德扬;唐纳德凯洛尔罗伊
分类号 F15D1/00 主分类号 F15D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液体传递元件,包含至少一体积区及一完全围绕该体积区之壁区,该壁区尚包含至少一薄膜接收区及至少一开接收区,其特征为该体积区具有高于该薄膜接收区平均流体渗透性Kp之一平均流体渗透性Kb。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10-11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10-8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10-7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10-5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6*10-20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7*10-18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3*10-4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1.2*10-11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7*10-11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10-9平方公尺之一流体渗透性。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在流体传递方向中至少有3*10-15公尺之流体渗透性对于厚度之比値Kp/dp。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在流体传递方向中至少有7*10-14公尺之流体渗透性对于厚度之比値Kp/dp。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在流体传递方向中至少有3*10-10公尺之流体渗透性对于厚度之比値Kp/dp。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在流体传递方向中至少有8*10-8公尺之流体渗透性对于厚度之比値Kp/dp。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液体传递元作,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在流体传递方向中至少有5*10-7公尺之流体渗透性对于厚度之比値Kp/dp。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在流体传递方向中至少有10-5公尺之流体渗透性对于厚度之比値Kp/dp。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在预定使用位置时系配置于该开接收区上方。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开接收区为一开口,其具有比该体积区内液体中形成的一气泡之对应直径db更小之圆形内径。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开接收区为小于6公厘圆形内径之一开口。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开接收区为小于4公厘圆形内径之一开口。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开接收区为小于2公厘圆形内径之一开口。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渗透性对于该薄膜接收区渗透性之比値至少为10。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渗透性对于该薄膜接收区渗透性之比値至少为100。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渗透性对于该薄膜接收区渗透性之比値至少为1000。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渗透性对于该薄膜接收区渗透性之比値至少为10000。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72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1千帕之气泡点压力。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72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2千帕之气泡点压力。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72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4.5千帕之气泡点压力。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72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具有8千帕之气泡点压力。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72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具有50千帕之气泡点压力。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33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0.67千帕之气泡点压力。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33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1.3千帕之气泡点压力。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33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3.0千帕之气泡点压力。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33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具有5.3千帕之气泡点压力。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用33毫牛顿/公尺表面张力値之一液体测量时,该薄膜接收区具有33千帕之气泡点压力。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具有比该薄膜接收区较大之平均孔尺寸,较佳使得该体积区平均孔尺寸及该薄膜接收区平均孔尺寸之比値至少为10。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具有比该薄膜接收区较大之平均孔尺寸,较佳使得该体积区平均孔尺寸及该薄膜接收区平均孔尺寸之比値至少为50。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具有比该薄膜接收区较大之平均孔尺寸,较佳使得该体积区平均孔尺寸及该薄膜接收区平均孔尺寸之比値至少为100。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具有比该薄膜接收区较大之平均孔尺寸,较佳使得该体积区平均孔尺寸及该薄膜接收区平均孔尺寸之比値至少为500。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具有比该薄膜接收区较大之平均孔尺寸,较佳使得该体积区平均孔尺寸及该薄膜接收区平均孔尺寸之比値至少为1000。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200微米之平均孔尺寸。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500微米之平均孔尺寸。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1000微米之平均孔尺寸。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5000微米之平均孔尺寸。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50%之穿孔性。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80%之穿孔性。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90%之穿孔性。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98%之穿孔性。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至少有99%之穿孔性。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系为一壁区所围绕之空隙。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10%之穿孔性。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20%之穿孔性。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30%之穿孔性。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50%之穿孔性。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具有不大于100微米之平均孔尺寸。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具有不大于50微米之平均孔尺寸。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具有不大于10微米之平均孔尺寸。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具有不大于5微米之平均孔尺寸。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1微米之孔尺寸。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至少有3微米之孔尺寸。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具有不大于100微米之平均厚度。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具有不大于150微米之平均厚度。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具有不大于10微米之平均厚度。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具有不大于3微米之平均厚度。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与该壁区至少有10之容积比値。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与该壁区至少有100之容积比値。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与该壁区至少有1000之容积比値。6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8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与该壁区至少有10000之容积比値。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水性。7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0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对于待传递液体具有小于70度之一接触角,而使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水性。7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0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对于待传递液体具有小于50度之一接触角,而使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水性。7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0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对于待传递液体具有小于20度之一接触角,而使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水性。7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0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对于待传递液体具有小于10度之一接触角,而使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水性。7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0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并未显着减少待传递液体之液体表面张力。7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油性。7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对于待传递液体具有小于70度之一接触角,而使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油性。7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对于待传递液体具有小于50度之一接触角,而使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油性。7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对于待传递液体具有小于20度之一接触角,而使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油性。8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对于待传递液体具有小于10度之一接触角,而使该薄膜接收区为亲油性。8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为片状或圆柱状。8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元件沿液体传递方向之剖面积并不固定。8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沿液体传递方向具有比该元件平均横剖面更大之面积。8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3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沿液体传递方向具有比该元件平均横剖面较大至少2倍左右之面积。8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3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沿液体传递方向具有比该元件平均横剖面较大至少10倍左右之面积。8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3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薄膜接收区沿液体传递方向具有比该元件平均横剖面较大至少100倍左右之面积。8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包含一种可在接触液体后膨胀且在移除液体后收缩之材料。8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体积区包含选自下列各物之一材料:纤维、颗粒、泡棉、螺线、膜、波褶片、或管。8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壁区包含选自下列各物之一材料:纤维,颗粒、泡棉、螺线、膜、波褶片、管、织造物、织造纤维网孔、开孔膜、或整体膜。9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8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泡棉为一开格室网状泡棉,较佳选自下列各物:纤维素海棉、聚氨酯泡棉、HIPE泡棉。9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8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等纤维由下列各物制造:聚烯烃、聚酯、聚醯胺、聚醚、聚丙烯酸、聚氨酯、金属、玻璃、纤维素、纤维素衍生物。9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该元件由一孔状体积区制成,该孔状体积区系包覆有一分离壁区。9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系包含水溶性材料。9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3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至少一该等接收区包含一水溶性材料。9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用以传递水基(water-based)液体或具黏性与弹性之液体。9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用以传递油、脂或其他非水基液体。9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6项之液体传递元件,用以选择性传递油或脂、但不传递水基液体。9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在处理液体之前或同时系建立任何该等元件性质或参数。9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8项之液体传递元件,其中在处理液体之前或同时,藉由接触液体、pH、温度、酵素、化学反应、盐浓度或机械启动而启动,以建立任何该等元件性质或参数。100.一种液体传递系统,含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一液体传递元件,以及位于该液体传递元件外部之一液体供源及一液体排孔。10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液体传递系统,其中该开接收区浸入该排孔或供源之液体中。10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液体传递系统,至少有5克/克之吸收能量。10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2项之液体传递系统,至少有10克/克之吸收能量。10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2项之液体传递系统,至少有50克/克之吸收能量。10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液体传递系统,包含至少有10克/克吸收能量之一排孔材料。10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5项之液体传递系统,包含至少有20克/克吸收能量之一排孔材料。10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5项之液体传递系统,包含至少有50克/克吸收能量之一排孔材料。10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液体传递系统,包含超吸收材料或高内相乳剂(HIPE)型之开格室泡棉。10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液体传递系统,尚包含一机械式液体泵。110.一种物件,系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其中任一项之一液体传递元件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一液体传递系统。1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0项之物件,系为一吸脂件。1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0项之物件,系为一水传递元件。1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物件,系为一自动调节灌溉系统。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习知开虹吸管之示意图。图2为根据本发明之一液体传递元件之示意图。图3A,B为习知虹吸系统及根据本发明之液体传递元件。图4为经由一液体传递元件之示意剖视图。图5A,B,C为决定接收区厚度之示意图。图6为渗透性与气泡点压力之相关性。图7,7A,B,C及8A,B为根据本发明之液体传递元件之不同实施例的示意图。图9及10A,B为液体渗透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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