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脚踏车之旋转系统
摘要 一种脚踏车(1)之旋转系统,用以支撑一叉形物(8),并且以至少两个传动元件(44、55)传输煞车线(60、71)的动作,该传动元件(44、55)可相对地相互转动,并且被设置于该叉形物(8)的轴承(23、31)区域,一外壳(21)至少围绕于该传动元件(44、55)的径向。
申请公布号 TW492931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7.01
申请号 TW088123426 申请日期 1999.12.31
申请人 汤玛斯高林;渥夫肯高林 发明人 汤玛斯高林
分类号 B62L3/02;B62K21/06 主分类号 B62L3/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
主权项 1.一种脚踏车(1)之旋转系统,用以传输该脚踏车(1) 之煞车线(60.71)的动作,其中该脚踏车(1)至少包含 一车架(3),该车架(1)支撑一叉形物(8),而该叉形物(8 )至少包含一手把转柄(12),该旋转系统至少包含: 转向头组(23.31),能为该车架(3)所支撑,以使该叉形 物(8)之手把转柄(12)能延伸通过该转向头组(23.31), 并为该转向头组(23.31)所支撑,且该叉形物(8)能绕 一轴而相对于该车架(3)旋转,其中该轴大致与该手 把转柄(12)共轴而立; 上与下传动元件(44.55),能绕该手把转柄(12)延伸,其 中传输煞车线(60.71)的动作,该传动元件(44.55)可相 对地相互转动,并被设置于该叉形物(8)的轴承(23.31 )区域,其中该上与下传动元件(44.55)可沿该手把转 柄(12)轴向移动,并可绕该轴而相对于彼此旋转,同 时仍能绕该手把转柄(12)而延伸: 该上传动元件(44)能连接至该煞车线(60.71)之第一 条(60),且能在接收到该第一煞车线(60)之致动时沿 该手把转柄(12)轴向移动, 该下传动元件(55)能与该上传动元件(44)一块沿该 手把转柄(12)呈轴向移动,且 该下传动元件(55)能连接至该煞车线(60,71)之第二 条(71),以使该第一煞车线(60)接收到的致动可使该 第二条煞车线(71)亦被致动;及 一外壳(21),能绕该轴及该上与下传动元件(44.55)径 向延伸,且该上与下传动元件(44.55)绕该手把转柄( 12)延伸,该外壳(21)并架设于该车架(3)处。2.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旋转系统,其中该外壳(21)为 一转向头套筒。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旋 转系统,其中该轴承(23.31)沿该轴彼此互相移离,而 该上与下传动元件(44.55)系设置于该轴承(23.31)之 间。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3项之任一项所述 之旋转系统,其中该上与下传动元件(23.32)至少部 份构成一旋转单元(41),且该旋转单元可相对于该 叉形物(8)移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旋 转系统,其中: 该手把转柄(12)延伸在一轴方向上,其中该轴方向 大致与该轴平行; 该旋转单元(41)可沿该手把转柄(12)移动; 该旋转系统(41)界定一长度,该长度大致延伸在该 轴方向上;而 该旋转系统(41)界定一直径,该直径大致与该轴方 向垂直,并小于该长度。煞车线(60.71)系附于上述 传动元件(44.55)上。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 旋转系统,其中该旋转单元(41)至少包含: 一套筒(42);及 一抗热之中间环(53),绕该套筒(42)延伸,且位于该套 筒(42)与一传动元件(55)之间,其中该传动元件为该 上与下传动元件(44.55)之一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项所述之旋转系统,其中: 该上传动元件(44)与该煞车线(60.71)之第一条相接; 该下传动元件(55)与该煞车线(60.71)之第二条相接; 而 该外壳(21)具有一开口(67),经由该开口可对该上传 动件(44)与该第一煞车线(60)间的连接处加以处理 动作。8.一种脚踏车,至少包含: 一车架(3); 一叉形物(8),至少包含一手把转柄(12); 第一及第二煞车线(60.71);及 一旋转系统,至少包含: 轴承(23.31),由该车架(3)所支撑,其中该手把转柄(12) 延伸通过该轴承(23.31),并由轴承(23.31)支撑,以使该 叉形物(8)能绕一轴而相对于该车架(3)旋转,且该轴 大致与该手把转柄(12)共轴, 上与下传动元件(44.55),绕该手把转柄(12)延伸,并可 沿该手把转柄(12)轴向移动,其中该上传动元件(44) 可绕该轴而相对于该下传动元件(55)旋转,与该第 一煞车线(60)相连,并能在接收到该第一煞车线(60) 之致动时沿该手把转柄(12)移动;该下传动元件(55) 能与该上传动元件(44)一块沿该手把转柄(12)呈轴 向移动,且与该第二煞车线(71)相连,以使该第一煞 车线(60)接收到的致动可使该第二条煞车线(71)亦 被致动;及 一外壳(21),能绕该轴及该上与下传动元件(44.55)径 向延伸。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脚踏车,其 中该脚踏车(1)为一BMX自由式脚踏车。10.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脚踏车,其中更包含: 一突出物(14),由该手把转柄(12)支撑,并界定有一穿 孔(64),该第一煞车线(60)延伸通过该穿孔(64);及 一手把(18),支撑至该突出物(14)处。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实施例之部份剖面图。 第2图系本发明之脚踏车的侧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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