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于伤口缝合的材料,该材料由生物相容的 、生物-黏着性混合物所组成,该混合物包括至少50 重量%之亚甲基丙二酸酯组成物,该组成物含有: -40重量%至100重量%之一或数种化学式(I)之亚甲基 丙二酸酯 其中: -A和B系各自独立地代表基团(a)或(b): 其中R1和R2为各自独立地代表具有1至6个碳原子之 直链或分支的烷基,且n为介于1到5之间的整数;及/ 或一或数种亚甲基丙二酸酯寡聚体,其分子量不超 过6,000,且由化学式(II)的重复单元组成: 其中A和B为如上述之定义; -0重量%至60重量%之一或数种亚甲基丙二酸酯聚合 物,其分子量超过6,000,且由化学式(II)的重复单元 组成。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材料,其中在该前 述之化学式(I)及(II)中: -A代表基团(a),其中R1代表具有1至6个碳原子的烷基 , -B代表基团(b),其中R2代表具有1至6个碳原子的烷基 ,且n値等于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材料,其中 在该前述之化学式(I)及(II)中: -A代表基团(a),其中R1代表乙基;以及 -B代表基团(b),其中R2代表乙基,且n値等于1。4.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材料,其中在该前述之亚 甲基丙二酸酯组成物中含有: -50重量%至90重量%的一或数种亚甲基丙二酸酯寡聚 体,其分子量不超过6,000,且由化学式(II)的重复单 元组成, -10重量%至50重量%的一或数种亚甲基丙二酸酯聚合 物,其分子量超过6,000, 以及前述材料的玻璃转换温度不超过0℃。5.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材料,其中该前述之亚甲基丙 二酸酯组成物含有: -55重量%至65重量%之一或数种亚甲基丙二酸酯寡聚 体,其分子量不超过3,000,且由化学式(II)的重复单 元组成, -35重量%至45重量%的一或数种亚甲基丙二酸酯聚合 物,其分子量超过6,000。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 材料,其中该前述之亚甲基丙二酸酯组成物含有: -55至65重量%的一或数种亚甲基丙二酸酯寡聚体,其 分子量介于300和700之间,且由化学式(II)的重复单 元组成, -35至45重量%的一或数种亚甲基丙二酸酯聚合物,其 分子量在12,000和25,000之间。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 项之材料,其至少由90重量%之如定义于申请专利范 围第4项之亚甲基丙二酸酯组成物所组成。8.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材料,其至少由高可达50重量% 的一或数种非该前述之亚甲基丙二酸酯组成物的 组成份所组成,该组成份系择自: -聚氯基丙烯酸酯; -烷基聚甲基丙烯酸酯; -生物相容的聚胺甲酸酯; -聚氧化亚烷; -聚胺基酸; -聚乳酸酯; -聚乳酸酯-共-甘醇酸酯; -聚醇乙烯。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材料,其至 少由高可达50重量%的一或数种非该前述的亚甲基 丙二酸酯组成物之组成份所组成,该组成份系择自 聚烷基氰基丙烯酸酯。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 材料,其中该材料中至少一部份该前述的组成份以 单体单元的形式存在,该等单体单元在聚合物中与 前述之化学式(II)亚甲基丙二酸酯单元结合。11.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材料,其中该材料至少一部 份,前述的组成份以单体单元的形态存在,该等组 成份为聚丙烯酸酯、多糖、聚氧化亚烷、聚乳酸 酯和聚乳酸酯-共-甘醇酸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