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包含:a.一吸收性物件,其具有第一及第二端、第一及第二侧以及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的物件之第二主要表面具有固定的衣片胶布;b.一解开长条,其固定至前述的衣片胶布,以防止在吸收性物件固定至内裤前胶布过早污损;c.一封套,其具有第一及第二端、第一及第二侧以及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封套的第一表面配置于解开长条附近与封套之第一及第二端延伸分别越过吸收性物件的第一及第二端,且前述封套的第一及第二侧分别延伸越过前述吸收性物件的第一及第二侧;d.一附着装置,其固定于接近第一端之前述封套的主要表面,前述的封套及物件约以二摺叠轴而摺叠在一起,使得封套的第一主要表面接触前述的附着装置,且可解开地固定以形成一包装,具有第一及第二侧端的包装大概分别与前述物件的第一及第二侧成一直线平行;e.第一封口及第二封口,其包装的第一及第二侧边分别固定在一起;以及f.第一齿孔线,其形成于提供包装之简易开启特色的封套中。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封套为聚丙烯。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封套为聚乙烯。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附着装置为一胶布。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齿孔线为线性且自封套之第一端延伸至第二端。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封套包含第二齿孔线,其自第一齿孔线间隔分离。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齿孔线乃成一直线邻近第一封口,且前述的第二齿孔线乃成一直线邻近第二封口。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乃成一直线与另一个平行。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为非线性。10.一种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包含:a.一吸收性物件,其具有第一及第二端、第一及第二侧以及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的物件之第二主要表面具有固定的衣片胶布;b.一解开长条,其固定至前述的衣片胶布,以防止在吸收性物件固定至内裤前胶布过早污损;c.一封套,其具有第一及第二端、第一及第二侧以及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封套的第一表面配置于解开长条附近与封套之第一及第二端延伸分别越过吸收性物件的第一及第二端,且前述封套的第一及第二侧分别延伸越过前述吸收性物件的第一及第二侧;d.一附着装置,其固定于接近第一端之前述封套的主要表面,前述的封套及物件约以二摺叠轴而摺叠在一起,使得封套的第一主要表面接触前述的附着装置,且可解开地固定以形成一包装,具有第一及第二侧端的包装大概分别与前述物件的第一及第二侧成一直线平行;e.第一及第二持久封口,其包装的第一及第二侧边分别固定在一起;以及f.第一及第二间隔分离齿孔线,其形成于前述的封套,此封套提供一简易开启包装的特色,前述的第一齿孔线乃成一直线邻近前述的第一持久封口,且前述的第二齿孔线乃成一直线邻近前述的第二持久封口。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每个前述的齿孔线包含一连串每个具有小于0.001英寸长度的缝隙。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为线性。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为非线性。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每个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分别远离每个第一及第二持久封口至少间隔0.1英寸。15.一种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包含:a.一吸收性物件,其具有第一及第二端、第一及第二侧以及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的物件之第二主要表面具有固定的衣片胶布;b.一解开长条,其固定至前述的衣片胶布,以防止在吸收性物件固定至内裤前胶布过早污损;c.一封套,其具有第一及第二端、第一及第二侧以及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封套的第一表面配置于解开长条附近与封套之第一及第二端延伸分别越过吸收性物件的第一及第二端,且前述封套的第一及第二侧分别延伸越过前述吸收性物件的第一及第二侧;d.一附着装置,其固定于接近第一端之前述封套的主要表面,前述的封套及物件约以二摺叠轴而摺叠在一起,使得封套的第一主要表面接触前述的附着装置,且可解开地固定以形成一包装,具有第一及第二侧端的包装大概分别与前述物件的第一及第二侧成一直线平行;e.第一及第二易断封口,其包装的第一及第二侧边分别固定在一起;以及f.第一及第二间隔分离齿孔线,其形成于前述的封套,此封套提供一简易开启包装的特色,前述的第一齿孔线乃成一直线邻近前述的第一易断封口,且前述的第二齿孔线乃成一直线邻近前述的第二易断封口。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每个前述的齿孔线包含一连串每个具有小于0.001英寸长度的缝隙。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为线性。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为非线性。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每个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分别远离每个第一及第二易断封口至少间隔0.1英寸。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个别缠绕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每个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彼此间隔分离小于4英寸。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配置于拉长封套上的一吸收性物件图,使得吸收性物件的侧面和边缘乃位于封套周边内侧。第二图为第一图中沿线2-2的吸收性物件及封套之横截面图,其显示吸收性物件及已可解开剥离长条的二衣片附着胶布长条。第三图为第一图中沿线3-3之吸收性物件及封套的横截面图。第四图为吸收性物件及沿摺叠线A-A摺叠之封套的俯视图,并显示在封套之第二主要表面上附着装置的位置。第五图为吸收性物件及沿摺叠线B-B摺叠之后封套的俯视图,此摺叠线显示接触附着装置的封套之第一主要表面以形成一包装。第六图为第五图中形成沿包装侧边之另外的第一及第二封口之包装俯视图。第七图为第六图中形成邻近纵向中线X-X之齿孔线的另外封口包装之俯视图。第八图为第六图中形成远离纵向中线X-X之齿孔线的另外封口包装之俯视图。第九图为第六图中描述邻近纵向中轴X-X成一直线之第一及第二间隔分离齿孔线的包装之另外实施例。第十图为第六图中封套的其他另外实施例,其中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乃配置于邻近第一及第二封口。第十一图为第六图中包装的另外其他实施例,其中第一及第二齿孔线具有一非线性方位,比如锯齿或梯状排列。第十二图为第六图中包装的更加另外其他实施例,其中每个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为非线性,且配置于邻近第一及第二封口。第十三图为表示开启第七图中包装途径的概要图,其包括抓牢包装的侧边,然后拉住包装分离,因此其在齿孔线断裂。第十四图为表示开启第十图中包装途径的概要图,其包括插入一或更多手指于襟片下方,并抓牢在拇指与手指之间的襟片,并且向外拉住以使二齿孔线断裂。第十五图为描述第十图中在第一及第二齿孔线已完全断裂后的包装。第十六图为描述在二侧长条已于第一及第二齿孔线断裂分离后,吸收性物件及未摺叠封套的俯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