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气体产生器
摘要 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系为用于使驾驶座的气囊膨胀张开,以2个点火手段使其燃烧各燃烧室3、4内的气体产生剂7。然后,在各燃烧室3、4内设置将各点火手段8、9的火焰朝容室1的周方向及径方向传播之延烧手段10、11。
申请公布号 TW487662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5.21
申请号 TW090105869 申请日期 2001.03.13
申请人 化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佐宗高;棚边富士雄;田中耕治
分类号 B60R21/26 主分类号 B60R21/2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气体产生器,系为具备圆筒状的容室、及装填在该容室内,经由燃烧产生气体之气体产生剂、及将火焰喷出到前述容室内,而使其燃烧该容室内的前述气体产生剂之复数个点火手段等;由前述的轴心偏心配置前述各点火手段的1个或是超过2个以上而形成之气体产生器;其特征为:至少设置朝前述容室的周方向及径方向传播偏心配置之前述点火手段的火焰之延烧手段。2.一种气体产生器,系为具备圆筒状的容室、及装填在将该容室内区隔而形成的复数个燃烧室内,经由燃烧产生气体之气体产生剂、及各别将火焰喷出到前述各燃烧室内,而各别使其燃烧该各燃烧室内的前述气体产生剂之复数个点火手段等;由前述容室的轴心偏心配置前述各点火手段的1个或是超过2个以上而形成之气体产生器;其特征为:至少设置朝前述容室的周方向及径方向传播偏心配置之前述点火手段的火焰之延烧手段。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前述各延烧手段系含括前述容室的周方向及径方向各别设置在前述各燃烧室内,配置成直接或是间接接触到前述各燃烧室内的前述气体产生剂,利用从前述各点火手段所喷出的火焰就能着火。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前述延烧手段系逐渐开口到前述各燃烧室内朝前述容室的周方向及径方向延伸,喷出前述各点火手段的火焰之延烧空处所构成。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前述延烧空处系利用装着在前述各燃烧室内之缓冲构件隔断,在前述缓冲构件中形成有沿着前述延烧空处配置,将该延烧空处开口到前述各燃烧室内之复数个延烧孔。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前述延烧手段系由以自动发火性的火药组成物所形成的延烧剂而被构成。7.一种气体产生器,系为具备圆筒状的容室、及装填在该容室内,经由燃烧产生气体之气体产生剂、及将火焰喷出到前述容室内,而使其燃烧该容室内的前述气体产生剂之点火手段等而形成之气体产生器;其特征为:设置朝前述容室的周方向及径方向传播前述点火手段的火焰之延烧手段。8.一种气体产生器,系为具备圆筒状的容室、及装填在将该容室内区隔而形成的燃烧室内,经由燃烧产生气体之气体产生剂、及将火焰喷出到前述燃烧室内,而使其燃烧该燃烧室内的前述气体产生剂之点火手段等而形成之气体产生器;其特征为:在前述燃烧室内设置延烧手段,利用前述延烧手段使前述点火手段的火焰朝前述燃烧室的周方向和径方向传播。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或8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前述点火手段系由前述容室的轴心偏心配置而形成。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或8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前述延烧手段系由以自动发火性的火药组成物所形成的延烧剂而被构成。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2图系为第1图的A-A断面正视图。第3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2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4图系为第3图的B-B断面正视图。第5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3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6图系为第5图的C-C断面正视图。第7图系为第5图的D-D断面正视图。第8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4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9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5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10图系为第9图的F-F断面正视图。第11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6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12图系为第11图的G-G断面正视图。第13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7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14图系为第13图的H-H断面正视图。第15图系为第13图的I-I断面正视图。第16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8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17图系为第16图的J-J断面正视图。第18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9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19图系为第18图的K-K断面正视图。第20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10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21图系为第20图的L-L断面正视图。第22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11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第23图系为表示本发明第12实施形态的气体产生器之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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