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
摘要 一种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至少包含:一显示幕,用以支援彼此显示幕单体装置间的独立或连续的显示特性;一串接轴,位于显示幕单体装置之任一侧,且串接轴的上下二面分别具有凹槽;二对位卡榫,分别位于串接轴的另一侧之二端,用以与另一显示幕单体装置之串接轴进行相嵌;及一电性接点,作为显示幕单体装置之间讯号传递的连接介面,可设计在凹槽内壁与二对位卡榫外的至少一环形电性接点,更可透过一可挠性排线作为讯号传递的连接介面。
申请公布号 TW486688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5.11
申请号 TW090113123 申请日期 2001.05.31
申请人 无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志铭
分类号 G09G3/36 主分类号 G09G3/3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许世正 台北巿忠孝东路五段四一○号四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至少包含:一显示幕,用以支援彼此该显示幕单体装置间的独立或连续的显示特性;一串接轴,位于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任一侧,且该串接轴的上下二面分别具有凹槽;二对位卡榫,分别位于该串接轴的另一侧之二端,用以与另一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该串接轴进行相嵌;及一电性接点,作为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间讯号传递的连接介面。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电性接点可设计在该凹槽内壁与该二对位卡榫外的至少一环形电性接点。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电性接点更可透过一可挠性排线作为讯号传递的连接介面。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二侧各具有一电性连接插槽,用以提供该可挠性排线之集线头插入连接之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可以选自PDA与行动电话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串接该显示幕单体装置可以选择性地选自该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左与右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7.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串接该显示幕单体装置间资料进行传递可以选自共享、复制及重贴等功能之运作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8.一种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至少包含:一显示幕,用以支援彼此该显示幕单体装置间的独立或连续的显示特性;一串接轴,位于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任一侧,且该串接轴的上下二面分别具有凹槽,且该凹槽内壁具有至少一环形电性接点,作为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间讯号传递的连接介面;及二对位卡榫,分别位于该串接轴的另一侧之二端,用以与另一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该串接轴进行相嵌,且该二对位卡榫外具有至少一环形电性接点,作为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间讯号传递的连接介面。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可以选自PDA与行动电话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串接该显示幕单体装置可以选择性地选自该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左与右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11.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串接该显示幕单体装置间资料进行传递可以选自共享、复制及重贴等功能之运作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12.一种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至少包含:一显示幕,用以支援彼此该显示幕单体装置间的独立或连续的显示特性;一串接轴,位于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任一侧,且该串接轴的上下二面分别具有凹槽;二对位卡榫,分别位于该串接轴的另一侧之二端,用以与另一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该串接轴进行相嵌;及一可挠性排线,作为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间讯号传递的连接介面。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二侧各具有一电性连接插槽,用以提供该可挠性排线之集线头插入连接之用。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可以选自PDA与行动电话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串接该显示幕单体装置可以选择性地选自该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左与右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16.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串接该显示幕单体装置间资料进行传递可以选自共享、复制及重贴等功能之运作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17.一种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至少包含:一显示幕,用以支援彼此该显示幕单体装置间的独立或连续的显示特性;一串接轴,位于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任一侧,且该串接轴的上下二面分别具有凹槽;及一电性接点,作为该显示幕单体装置之间讯号传递的连接介面。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电性接点可设计在该凹槽内壁的至少一环形电性接点。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电性接点更可透过一可挠性排线作为讯号传递的连接介面。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串接轴更具有一电性连接插槽,用以提供该可挠性排线之集线头插入连接之用。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该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可以选自PDA与行动电话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串接该显示幕单体装置可以选择性地选自该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左与右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23.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其中串接该显示幕单体装置间资料进行传递可以选自共享、复制及重贴等功能之运作的组合中任选其中一种。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一般可携式电子装置之外观示意图;第2图为本发明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示意图;第2A图为本发明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串接示意图;第3图为本发明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串接侧面示意图;第3A图为本发明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之串接轴讯号接点示意图;第4图为本发明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串接利用可挠性排线讯号接点示意图;及第5图为本发明之具有可串接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幕单体装置之另一实施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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