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气体产生器
摘要 本发明气体产生器具备:充填经燃烧使气体发生的气体发生剂之第1容室、及配置在前述第1容室体的内侧具收容经通电就点火的燃烧火药的第2容室之点火器具、及前述点火器具固定在前述第1容室的中心,前述气体发生剂及点火器具封闭在第1容室内之座架。进而,前述第1容室体内的空间,其漏气量为1.9X103[Pa m3/sec]以下的密闭空间
申请公布号 TW483842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4.21
申请号 TW090100860 申请日期 2001.01.15
申请人 化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田中昭彦;久保大理;堀浩志;尼野顺也
分类号 B60R21/26 主分类号 B60R21/2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气体产生器,系为具备有:充填经燃烧就使气体发生的气体发生剂之第1容室体、及配置在前述第1容室体的内侧具有收容经通电就点火的燃烧火药之第2容室而构成之点火器具、及固定前述第1容室及前述点火器具将前述气体发生剂及该点火器具封闭在前述容室体内之座架座等之气体产生器;前述第1容室体内的空间系其空间的漏气量为低于1.910-3[Pam3/sec]以下之密闭空间。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在前述座架与前述第1容室的接合部,设置由接着剂、O封圈或薄片垫圈所形成之密合构件。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在前述座架与前述第1容室的接合部使用作为密合手段以矽为主成分之矽质密合剂。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熔接前述座架与前述第1容室的接合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设置将前述气体发生剂封闭在前述第1容室当中,与前述第2容室隔开之隔离体。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前述座架与前述第2容室的栓塞成一体形成。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气体产生器,其中在前述座架与前述点火器具的接合部,设置由O封圈或薄片垫圈所形成之密合构件。8.一种预先伸张装置,系为具备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气体产生器作为气体产生器而构成之预先伸张装置。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1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2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2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3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3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4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4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5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5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6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6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7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7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8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8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9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9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10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10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11图系为本发明气体产生器的第11实施形态例之概略断面图。第12图系为气体产生器其点火器具的概略断面图。第13图系为过去一般性气体产生器的一例之概略断面图。第14图系为表示试验的结果之图表。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