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系具有包含水解性纤维的水解性背面薄片、与水解性的吸收层、与覆盖前述吸收层的水解性表面材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特征为:在前述背面薄片的背面,在吸收性物品的纵方向以及横方向上隔开间隔在复数处所设有供把吸收性物品黏附于外部安装体之用的黏着部,相邻的黏着部彼此间的间隔,较含有于前述背面薄片的前述纤维的最大纤维长度更长。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前述黏着部点状分布于前述背面薄片的背面全区域。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前述黏着部在前述纵方向以及前述横方向上规则性地分布。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在前述背面薄片的背面,不存在前述黏着部的薄片露出部,连续于所有的黏着部与黏着部之间,而且前述薄片露出部,延伸至前述背面薄片的纵方向两端之缘部以及横方向两端之缘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前述黏着部,系以水膨润性的黏着剂形成的。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前述黏着剂系具有亲水性保护胶质层的丙烯基系乳胶(emulsion)。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前述黏着部系聚乙烯醇。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前述黏着部所占的面积合计,系背面薄片的面积的10~30%。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前述纤维的最大纤维长度在4mm以下。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前述背面薄片系水解性在300秒以下。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水解性之吸收性物品,其中于前述背面薄片的背面,贴合有覆盖前述黏着部的离形纸,此离形纸具有水解性。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本创作之吸收性物品的立体图。第2图系第1图所示之吸收性物品的部分剖断之立体图。第3图系第1图之Ⅲ-Ⅲ线之扩大剖面图。第4图系第1图所示之吸收性物品之剥离掉离形纸的状态之背面的平面图。第5图系构成本创作之吸收性物品的背面薄片与离形纸之复合薄片的形成工程图。第6图系使用第5图所示的工程所得到的前述复合薄片形成吸收性物品的工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