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结构改进的电动代步车的把手 | ||
摘要 | 一种结构改进的电动代步车的把手,尤指一种改变把手的角度时,其灯具可保持在操作者其平视的位置的把手,其在一与前轮组固的立管上设有一前、后轴座的定位板及把手部,以供连杆组的枢设,该连杆组由一第一杆体、一第二杆体及一第三杆体所组成,在两前轴座的两侧分别枢设有第一、一杆体,且在定位板上的两杆体间枢设有一控制杆,而两后轴座则供第三杆体的枢设,且该控制杆的后侧与第三杆体枢设,而控制杆内设有一受控制把手作动的内管,当要操作时,只要按压控制把手,使控制杆可呈移动状,而一并连动连杆组作动;反之,当放开操控把手时,其控制杆达定位状态,而使把手呈某一角度。 | ||
申请公布号 | CN2484932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2.04.10 |
申请号 | CN01231462.5 | 申请日期 | 2001.07.16 |
申请人 | 陈光华 | 发明人 | 陈光华 |
分类号 | A61G5/10 | 主分类号 | A61G5/10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朱黎光;张占榜 |
主权项 | 1、一种结构改进的电动代步车的把手,其特征在于:一与前轮组固的立管上固设有一定位板,并在定位板上设有一连杆组、一控制杆,该连杆组由一第一杆体、一第二杆体及一第三杆体所组成,且在连杆组的顶部上设有可控制转向的把手部,其中:该定位板及其把手上设有相对应的前、后轴座,在两前轴座的两侧分别枢设有第一、二杆体,且在定位板上的两杆体间枢设有一控制杆,而两后轴座枢设有第三杆体,且该控制杆的后侧与第三杆体枢设,而控制杆内设有一受把手部的控制把手作动的内管;该三个杆体形成一平面。 | ||
地址 | 台湾省台中县神冈乡丰洲路10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