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允许通过消费者设备使用智能卡进行网络商务
摘要 允许通过消费者设备使用智能卡进行网络商务的方法、系统和计算机可读代码。这是通过将现有的“应用支付系统用集成电路卡规范”标准(通常称为“EMV”标准)与U.S.专利中提出的扩增的4方网络信用卡/借记卡协议集成起来而达到的。集成的结果使消费者能够使用智能卡从个人计算机系统进行信用卡或借记卡交易,同时还保留了信用卡组织和银行所需的安全级别和其它特性。对现有的EMV标准或现有的EMV智能卡不需要进行修改。
申请公布号 CN1340784A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3.20
申请号 CN01125140.9 申请日期 2001.08.30
申请人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发明人 M·H·里内汉
分类号 G06F17/60 主分类号 G06F17/60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罗朋;陈景峻
主权项 1.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允许通过消费者设备使用智能卡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可信的交易,计算机程序产品包含在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介质中,可由网络环境中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读取,包括:用于初始化使用智能卡与零售商进行的交易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装置,智能卡可以从不可信的消费者设备中直接访问;以及用于使用扩增的4方网络信用卡/借记卡协议完成交易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装置,进一步包括:用于从智能卡通过消费者设备发送已验证的授权请求消息到智能卡发行方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装置;用于使用消费者设备直接从智能卡发行方获取交易的已验证授权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装置;用于核实授权验证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装置;以及用于将授权包含在对应于该交易并由消费者设备发送到零售商的支付消息中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装置。
地址 美国纽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