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显示器
摘要 一种发光显示器100,其采用对应于发光时间,发光亮度降低的本身发光元件,具有多个发光节段21a~21g(发光部位),这些发光部位的发光时间之间产生差异。按照对于上述发光显示器100的使用时间的发光时间较长的发光部位与发光时间较短的发光部位,在上述使用时间无法识别两个发光部位之间产生的发光亮度的差异的方式,使发光亮度与初始值不同。
申请公布号 CN134018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3.13
申请号 CN00803887.2 申请日期 2000.12.08
申请人 日本精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若井仁资;丸山淳一
分类号 G09G3/12 主分类号 G09G3/12
代理机构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刘激扬
主权项 1.一种发光显示器,其采用对应于发光时间,发光亮度降低的本身发光元件,具有多个发光部位,这些发光部位的发光时间之间产生差异,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发光部位的发光形式以有规律的方式确定的场合,根据由上述发光形式计算的上述发光部位的发光频率,推定上述发光时间,按照对于上述发光显示器的使用时间的发光频率较大的发光部位与发光频率较小的发光部位,在上述使用时间无法识别两个发光部位之间产生的发光亮度的差异的方式,使发光亮度与初始值不同。
地址 日本国新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