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大衆网路通讯系统
摘要 一包括至少一电脑和一第一远方电脑之网路内的一种通讯方法,其系包括:(a)自上述之第一电脑,传送一讯息至上述之电脑:以识别上述第一远方电脑之一使用者所指明之一通讯媒体优先顺序表;以及(b)将此优先化通讯媒体表,储存进上述之电脑内。
申请公布号 TW479173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3.11
申请号 TW089125055 申请日期 2000.11.24
申请人 李友聪;吴亚荪 发明人 李友聪;吴亚荪
分类号 G06F13/00 主分类号 G06F1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在一包括至少一中央电脑和一第一远方电脑之网路内的通讯方法,其系包括:(a)自上述之第一电脑,传送一讯息至上述之中央电脑,以识别上述第一远方电脑之一使用者所指明之一通讯媒体优先顺序表;以及(b)将此优先化通讯媒体表,储存进上述之中央电脑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申请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之步骤有:(c)自一第二电脑,传送一讯息至上述之中央电脑,以识别上述第一远方电脑之使用者,而做为上述讯息想要之位址;(d)向应此一讯息之接收,自上述之中央电脑,取回上述第一远方电脑所指明已储存之优先化通讯媒体的列表;以及(e)自上述之中央电脑,传送一讯息至上述之第二远方电脑,该讯息至少包括上述最高优先权之优先化通讯媒体。3.一种在一包括至少一中央电脑和一远方电脑之网路内的通讯方法,其所包括之步骤有:(a)自上述之远方电脑,传送一讯息至上述之中央电脑,以识别另一远方电脑之使用者,而做为上述讯息想要之位址;(b)向应此一讯息之接收,自上述之中央电脑,取回另一远方电脑所指明已储存之优先化通讯媒体的列表;以及(c)自上述之中央电脑,传送一讯息至上述之远方电脑,该讯息至少包括上述最高优先权之优先化通讯媒体。4.一种可运作一远方电脑以便在一网路内进行通讯之方法,其系包括:(a)输入上述远方电脑之一使用者所指明一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b)将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储存进一记忆体内;(c)自上述之远方电脑,起始一讯息至一中央电脑,以识别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在步骤(a)中,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在建立上系藉着选自一包括彼等有关电子邮件、电话、无线电、电视、卫星链路、传真、声音邮件、硬拷贝邮件、传呼器、行动电话、讯息服务、电传议事、音讯线路、声音互动式系统、闲聊线路、ICQ、网路站台、和/或电脑有关之使用者联络位址的列表。6.一种可运作一远方电脑以便在一网路内进行通讯之方法,其系包括:(a)起始一讯息使至一中央电脑,以识别另一远方电脑之一使用者,而做为上述讯息想要之位址;以及(b)自上述包括至少另一远方电脑所指明而储存在上述中央电脑内之最高优先权之优先化通讯媒体之一列表的中央电脑,接收一讯息。7.一种可运作一远方电脑以便在一网路内进行通讯之方法,其系包括:(a)自一远方电脑,接收一讯息,以便识别上述远方电脑之一使用者所指明优先顺序通讯媒体之一列表;(b)将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储存进上述中央电脑之记忆体内;(c)自另一远方电脑,接收一讯息,以识别上述使用者之远方电脑的一个使用者,而做为上述讯息想要之位址;(d)自上述之中央电脑,取回上述使用者之远方电脑所指明已储存之优先化通讯媒体的列表;以及(e)自上述之中央电脑,起始一讯息至另一远方电脑,该讯息至少包括上述最高优先权之优先化通讯媒体。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7项任一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在建立上系藉着选自一包括彼等有关电子邮件、电话、无线电、电视、卫星链路、传真、声音邮件、硬拷贝邮件、传呼器、行动电话、讯息服务、电传议事、音讯线路、声音互动式系统、闲聊线路、ICQ、网路站台、和/或电脑有关之使用者联络位址的列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7项任一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之远方电脑,系在一在运作上系使用多种包括传输控制通讯协定/网际网路通讯协定(TCPIP)、无线电应用通讯协定(WAP)、档案传输通讯协定(FTP)、超文句转移协定(HTTP)、或第三代(3G)之通讯协定、或彼等之混合体的一个通讯网路上面,与上述之中央电脑进行通讯。10.一种可在一网路内进行通讯之远方电脑,其系包括:(a)一输入装置,其可输入上述远方电脑之一使用者所指定优先化通讯媒体之一列表;(b)一记忆体,其可储存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和(c)一讯息起始器,其可将一来自上述远方电脑之讯息,传送至一中央电脑,以识别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申请之远方电脑,其系进一步包括至少一选择银幕,自其可建立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该银幕系包括彼等电子邮件、电话无线电、电视、卫星链路、传真、声音邮件、硬拷贝邮件、传呼器、行动电话、讯息服务、电传议事、音讯线路、声音互动系统、闲聊线路、ICQ、网路站台及/或电脑有关之使用者联络位址。12.一种可在一网路内进行通讯之远方电脑,其系包括:(a)一讯息起始器,其可将一讯息传送至一中央电脑,以识别另一远方电脑之一使用者,而做为上述讯息想要之位址;和(b)一讯息接收器,其可接收至少另一远方电脑所指明而储存在上述中央电脑内之最高优先权之优先化通讯媒体的一个列表。13.一种可在一网路内进行通讯之中央电脑,其系包括:(a)一讯息接收器,其可接收一来自一远方电脑之讯息,以便识别上述远方电脑之一使用者所指明之优先化通讯媒体的一个列表;(b)一记忆体,其可将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储存进上述之中央电脑内;(c)上述之讯息接收器,进一步适能接收一来自另一远方电脑之讯息,以识别上述使用者之远方电脑的一个使用者,而做为上述讯息想要之位址;(d)一资料取回器,其可自上述之中央电脑,取回上述使用者之远方电脑所指明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储存列表;和(e)一讯息起始器,其可将上述来自中央电脑之一讯息,传送至另一远方电脑,该讯息系至少包括上述最高优先权之优先化通讯媒体。14.一种包括至少一中央电脑和一第一远方电脑之网路内进行通讯的方法,其系包括:(a)将一来自上述第一远方电脑之讯息,传送至上述之中央电脑,以便囓合上述之中央电脑,而成为一有关上述第一电脑之使用者所提供有关预定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潜在可能商务交易所需之经纪人/主机;(b)在上述之中央电脑上面,显示上述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可取得性;(c)容许其他之电脑,存取上述之显示;(d)接收其他电脑之一或以上的使用者与上述之中央电脑间有关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通讯,以及将其储存进上述中央电脑之记忆体内;以及(e)将该等通讯传输至上述之第一远方电脑;其中,其他电脑与上述中央电脑间有关之地产、货物和/或服务的所有通讯,系可供上述第一远方电脑之使用者存取。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彼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可取得性,系包括彼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有关之价格、描述、影像、检视、和/或供应的资讯。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之通讯,系包括上述可向应彼等有关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额外可取得性资讯的中央电脑。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之通讯,系包括上述可依据彼等来自第一远方电脑之使用者的预定指导,磋商彼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购买和/或租用的中央电脑。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之通讯,系包括上述可接收彼等包括地产、货物、和/或服务有关之一购买或租用之某些或所有购买款项之一购买和/或一租用订单的中央电脑。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之通讯,系包括彼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有关之购买或租用的出价。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至19项任一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之通讯,系包括上述可发出彼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购买和/或租用之确认通知的中央电脑。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申请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f)将一来自上述第一电脑之讯息,传送至上述之中央电脑,以识别上述第一远方电脑之一使用者所指定之优先化通讯媒体列表;以及(g)将上述之优先化通讯媒体列表,储存进上述之中央电脑内。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在建立上系藉着选自一包括有关电子邮件、电话、无线电、电视、卫星链路、传真、声音邮件、硬拷贝邮件、传呼器、行动电话、讯息服务、电传议事、音讯线路、声音互动系统、闲聊线路、ICQ、网路站台、和/或电脑之使用者联络位址的列表。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申请之方法,其进一步包括:(h)向应其他电脑之一或以上的使用者有关上述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通讯,自上述之中央电脑,取回上述第一远方电脑所指明已储存之优先化通讯媒体的列表;以及(i)将一来自上述中央电脑之向应讯息,传送至上述之通讯,上述之向应讯息,系至少包括上述最高优先权之优先化通讯媒体。24.一种可在一网路内进行通讯之中央电脑,其系包括:(a)一讯息接收器,其可接收一自第一远方电脑至上述中央电脑之讯息,以便囓合上述之中央电脑,而成为一有关上述第一电脑之使用者所提供有关预定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潜在可能商务交易的经纪人/主机;(b)一在上述中央电脑上面可供其他电脑存取之显示,其可显示彼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可取得性;(c)一接收器,其可在上述之中央电脑内,接收其他电脑之一或以上的使用者与上述之中央电脑间有关该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通讯;(d)一记忆体,其可储存其他电脑之一或以上的使用者与上述之中央电脑间有关该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通讯;(e)一讯息起始器,其可与上述之第一远方电脑和其他之电脑进行通讯;其中,其他电脑与上述之中央电脑间有关上述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所有通讯,系可供上述第一远方电脑之使用者存取。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申请之方法,其中,彼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之可取得性,系包括彼等地产、货物、和/或服务有关之价格、描述、影像、检视、和/或供应的资讯。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申请之中央电脑,其进一步具有之特性是:(a)上述之讯息接收器,适能接收一来自上述远方电脑之讯息,以识别上述远方电脑之使用者所指明一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b)上述之记忆体,适能将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储存进上述之中央电脑内;(c)一资料取回器,其可自上述中央电脑,取回上述远方电脑所指定已储存之优先化通讯媒体列表;以及(d)上述之讯息起始器,适能将一来自上述中央电脑之讯息,传送至一或以上之另一电脑,上述之讯息系至少包括上述最高优先权之优先化通讯媒体。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申请之中央电脑,其中,上述优先化通讯媒体之列表,在建立上系藉着选择自一包括彼等电子邮件、电话、无线电、电视、卫星链路、传真、声音邮件、硬拷贝邮件、传呼器、行动电话、讯息服务、电传议事、音讯线路、声音互动系统、闲聊线路、ICQ、网路站台、和/或电脑有关之使用者联络位址的列表。28.一种人类互动所需基于电脑之通讯系统,其系包括:(a)一第一使用者之一档案,其系包括彼等以第一使用者之兴趣为特性的资讯;(b)一第二使用者之一档案,其系包括彼等以第二使用者之兴趣为特性的资讯;(c)一比较器,其可用以向应彼等第一或第二使用者所提出之一搜寻询问,比较该等档案,以及识别彼等第一使用者和第二使用者感兴趣之特性的共同资讯;(d)一显示器,其可用以将上述询问者之询问结果,显示给该使用者;和(e)一互动式银幕系统,其可促进该等第一使用者和第二使用者间之互动,该银幕系包括一可呈现至少三个有关该种互动关系之选项给每一使用者的功能表银幕,上述显示在分开银幕上面之至少三个选项为:(i)一具有一些预定问题之第一银幕,其可容许其使用者输入使用者之个人特性有关的细节,而选择性地做为另一使用者请求输入资料之结果;(iii)一第二银幕,其可容许彼等第一使用者和第二使用者间,共享上述输入进第一银幕之资讯;(iv)一第三评估银幕,其可容许评估上述选择性地与另一使用者共享之输入细节。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申请基于电脑之通讯系统,其中之互动评估系统,除非一第一使用者和上述第二使用者两者同意,并不会适应来在彼等使用者间共享资讯。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申请基于电脑之通讯系统,其中之资讯,系具有彼等包括一使用者之嗜好、运动、和/或其他娱乐兴趣之与趣的特性。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申请基于电脑之通讯系统,其中在第一银幕中之预定问题,系包括一爱情测试、情緖测试、诚实测试、勇气测试、忠诚测试、和/或信赖测试。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申请基于电脑之通讯系统,其中之第三评估银幕,可显示一基于上述输入进第一银幕之日期的评等计算。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一可显示本发明之一种运作形式的流程图;第2图系一依据本发明之一般商务运作的流程图;第3图系一可显示本发明之又一运作形式的流程图;第4图系一可显示本发明之又一运作形式的流程图;第5图系本发明之又一运作形式的流程图;第6图系上述社交资讯代理人系统之首页;第7图系上述社交资讯代理人系统之一本人意见银幕;第8图系上述社交资讯代理人系统之共享银幕;第9图系上述社交资讯代理人系统之打破僵局银幕;第10.1图系上述社交资讯代理人系统之约翰之登入网页;第10.2图系上述社交资讯代理人系统之茱丽亚之登入网页;第11图系上述社交资讯代理人系统之约翰之爱情测试结果;而第12图则系上述社交资讯代理人系统之一更新共享银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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