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有机溶剂可溶性芳香族聚醯亚胺共聚物及其有机溶液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任意调整可溶性大小之聚醯亚胺(polyimide)之配方和制备方法。其特点是在二胺部分使用单独的含特丁基之二醚二胺[1,4-双(4-胺基苯氧)特丁基苯]或其其它二胺混合物,而在二酐部分可由一种或一种以上之二酐混合反应所制备,其中二酐之至少一部份应含有二苯 二酐(diphenylsulfone tetracarboxylic dianhydride,DSDA),或六氟丙烷二苯二酐[2,2’-bis(3,4- dicarboxypheny1)hexafluoropropane dianydride,6FDA]或二醚二酐。
申请公布号 TW475939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2.11
申请号 TW087111240 申请日期 1998.07.10
申请人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 台北巿和平东路二段一○六号十八楼 发明人 杨金平;杨惠雯
分类号 C08G73/10 主分类号 C08G73/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展俊 台北巿和平东路二段二○三号四楼;林圣富 台北巿和平东路二段二○三号四楼
主权项 1.一种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具有下式(I及(I)的单元,且(I与(I)单元系无序排列:2.一种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具有下式(I及(I的单元,且(I')与(I单元系无序排列:其中Z=O,S,CH2,CO,SO2,C(Me)2,C(CF3)2,CR1R2,X-C6H4-X,X-C10H8-X,X-C6R1,R2,R3,R4-X,X-C6H4-Y-C6H4-X,或聚矽氧烷主链;其中X=O,S,CR1R2;及Y=O,S,CH2,CO,SO2,C(Me)2,C(CF3)2,CR1R2;直链,或C6H10;其中R1,R2,R3,R4=H,卤素,Me,CF3,或C(Me)3,其中Me为甲基。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进一步具有下式(I)及(I)的单元,且(I、(I)、(I及(I)单元系无序排列,其中Ar2的定义同式(I,Ar5的定义同式(I。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中Ar3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中Ar3为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中Ar3为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中Ar3为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中Ar3为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中Ar3:Ar4(重量)=100:0-5:95%。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中Ar2:Ar5(重量)=100:0-5:95。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有机溶剂可溶性的聚醯亚胺共聚物,其中Ar3:Ar4(重量)=100:0-5:95及Ar2:Ar5(重量)=100:0-5:95。12.一种聚醯亚胺共聚物的有机溶液,包含一有机溶液剂及溶解于该有机溶剂具有下列式(I及(I)单元且(I与(I)单元系无序排列的聚醯亚胺共聚物,该有机溶剂选自N-甲基-2-咯烷酮,N,N-二甲基乙醯胺,二甲基甲醯胺,二甲亚,m-甲酚(m-cresol),啶,氯化甲烷及氯化乙烷所组成的族群:13.一种聚醯亚胺共聚物的有机溶液,包含一有机溶液剂及溶解于该有机溶剂具有下列式(I及(I单元且(I与(I单元系无序排列的聚醯亚胺共聚物,该有机溶剂选自N-甲基-2-咯烷酮,N,N-二甲基乙醯胺,二甲基甲醯胺,二甲亚,m-甲酚(m-cresol),啶,氯化甲烷及氯化乙烷所组成的族群:其中Z=O,S,CH2,CO,SO2,C(Me)2,C(CF3)2,CR1R2,X-C6H4-X,X-C10H8-X,X-C6R1,R2,R3,R4-X,X-C6H4-Y-C6H4-X,或聚矽氧烷主链;其中X=O,S,CR1R2;及Y=O,S,CH2,CO,SO2,C(Me)2,C(CF3)2,CR1R2;直链,或C6H10;其中R1,R2,R3,R4=H,卤素,Me,CF3,或C(Me)3,其中Me为甲基。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的有机溶液,其进一步具有下式(I)及(I)的单元,且(I、(I)、(I及(I)单元系无序排列,其中Ar2的定义同式(I,Ar5的定义同式(I及Ar4为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13项之有机溶液,其中Ar3为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13项之有机溶液,其中Ar3为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13项之有机溶液,其中Ar3为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13项之有机溶液,其中Ar3为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13项之有机溶液,其中Ar3为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有机溶液,其中Ar3:Ar4(重量)=100:0-5:95。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有机溶液,其中Ar2:Ar5(重量)=100:0-5:95。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有机溶液,其中Ar3:Ar4(重量)-100:0-5:95及Ar2:Ar5(重量)=100:0-5:95。
地址 台北巿和平东路二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