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抑烟阻燃组合物,其系包含 (A)1重量份之锡盐粉末混合物及钼盐粉末混合物之 主体粉末;其中锡盐为至少一种选自由锡酸钠、锡 酸锌及锡酸镁组成之群;钼盐为至少一种选自由三 氧化钼、钼酸锌及钼酸铵组成之群;两者间(锡盐: 钼盐)之比率为1:0.2-0.5。 (B)1至5重量份之辅体粉末;此辅体粉末为至少一种 选自锡氧化物粉末、铝氢气化物粉末、锌硼氧化 物粉末及锑氧化物粉末组成之群。 (C)主体粉末与辅体粉末之重量比例为1:2.5至3.5。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抑烟阻燃组合物,其 中主体粉末之平均粒径介于0.1m至0.5m之间。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抑烟阻燃组合物,其 中锡氧化物为至少一种选自由SnO2及SnO组成之群之 氧化物,且平均粒径小于6m。4.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项所述之抑烟阻燃组合物,其中锑氧化物为至 少一种选自由Sb2O3及Sb2O5组成之群之氧化物,且平 均粒径小于5m。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 抑烟阻燃组合物,其中锌氧化物为ZnO,且平均粒径 小于5m。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抑烟阻 燃组合物,其中锌硼氧化物为含水硼酸锌,且平均 粒径小于2m。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抑 烟阻燃组合物,其中铝氢氧化物为Al(OH)3,且平均粒 径小于3m。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抑烟 阻燃组合物,其系以3至35phr之添加量添加至PVC材料 ,较佳之添加量为5至25ph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