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舞台车之烟火、爆竹安全点燃装置
摘要 本创作系为一种舞台车之烟火、爆竹安全点燃装置,尤指一种搭配结合于舞台车上使用可安全点燃烟火、爆竹的装置创新设计,其系主要于一固定底座之结合一烟火固定套筒,提供一烟火之套置固定,配合一个下端稍微扩大的活动套筒于两侧筒壁各结合两绝缘块,于绝缘块的一螺丝孔以一螺丝螺帽组向外各锁结一条电线,同时并于其相对内侧分别与一条电热钨丝的两端锁结结合,使电热钨丝高度恰位于烟火导线上端的接触位置,而两电线所接电源藉绝缘块隔绝直接导于电热钨丝,及使活动套筒在握触时不漏电,而在通电后使电热钨丝发热点燃烟火导线,并由此将火苗导向烟火内部点燃烟火,不必人工点燃,以测安全者,
申请公布号 TW471628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1.01
申请号 TW089210864 申请日期 2000.06.23
申请人 徐邱丽宝 发明人 徐邱丽宝
分类号 F42B4/00;F42B4/04;F42B4/18 主分类号 F42B4/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建兴 彰化巿平和十街四十六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舞台车之烟火、爆竹安全点燃装置,主要于 一固定底座之中央结合烟火固定套筒提供烟火套 置固定,配合一下端稍微扩大的活动套筒于两侧筒 壁各结合两绝缘块,以绝缘块的中央一螺结丝孔向 外各锁结一条电线,同时并于其相对内侧分别与一 条电热钨丝的两端锁结结合,以活动套筒套置于固 定套筒上端使电热钨丝高度恰位于烟火导线上端 的接触位置,两电线的所接电源与活动套筒隔绝而 不致漏电于活动套筒以提供握持,通电后使电热钨 丝发热点燃烟火导线,而不必人工近距离点燃为其 特征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舞台车之烟 火、爆竹安全点燃装置,其固定底座两侧可设结合 孔提供于舞台车上适当位置结合固定者。3.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舞台车之烟火、爆竹安全点 燃装置,其中活动套筒之两条电源线可搭接于汽车 电池,或是延接一插头而于一般插座插接电源者。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分解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立体组合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之组合剖面示意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实施例立体示意图。
地址 彰化县北斗镇神农路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