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扬声器系统之外壳
摘要 一种具有扬声器系统之外壳,包括两完全相同之长型扬声器包围体(9a,9b),其位于邻近该外壳之一正面(3a),且彼此平行延伸;每一扬声器包围体均包括一第一扬声器单元(l9a,l9b),用于发出频率较高之音调:及一第二扬声器单元(29a,29b),用于发出频率较低之音调。该等第一扬声器单元均位于同一高度(ll),但该两扬声器单元其中之一系位于此高度之一侧,另一扬声器单元则位于此高度之另一侧。
申请公布号 TW469759 申请公布日期 2001.12.21
申请号 TW089101985 申请日期 2000.02.03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保罗 亨卓利克 玛利亚 史兹拉曼;麦克 贞 亨利 堤森斯
分类号 H05K5/00 主分类号 H05K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一扬声器系统之外壳,该外壳包括两长型扬声器包围体,其位于邻近该外壳之一正面,且彼此分离,各自延伸;该等包围体各具有一纵轴,该两纵轴之延伸方向至少大致平行,且至少亦大致平行于该正面;每一扬声器包围体于邻近其纵轴处均包括一第一扬声器单元及一第二扬声器单元,前者系用于发出至少大致与一第一频率范围相关之音调,后者系用于发出至少大致与一第二频率范围相关之音调,该第二频率范围低于该第一频率范围;该等第一扬声器单元均位于同一假想连接线上该连接线之延伸方向相对于该等扬声器包围体之纵轴横向延伸,且该等第二扬声器单元均与该连接线大致等距;其特征为:该等第二扬声器单元中之一单元之所在区域系位于该连接线之一侧,而该等第二扬声器单元中之另一单元则位于该连接线另一侧之一相反区域。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外壳,其特征为:该两扬声器包围体基本上完全相同。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外壳,其特征为:各扬声器包围体均沿其纵轴、至少大致以垂直向延伸。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外壳,其特征为:各扬声器包围体之位置分别邻近于该外壳之一侧边。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外壳,其特征为:每一第一扬声器单元均包括一主动扬声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5项之外壳,其特征为:每一第一扬声器单元均包括一高频扬声器。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外壳,其特征为:每一第二扬声器单元均包括一被动扬声器。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外壳,其特征为:该扬声器系统于邻近该外壳之正面处包括一新增扬声器包围体,其构造对应于该两扬声器包围体之构造,该新增扬声器包围体之纵轴延伸方向相对于该两扬声器包围体之纵轴而言至少大致为横向,该新增扬声器包围体之第一扬声器单元系位于一新增线上,该新增线之延伸方向相对于该横越该两扬声器包围体纵轴连接线为横向,且该新增扬声器包围体之第一扬声器单元之位置与该两扬声器中之一及另一扬声器单元至少在实质上等距。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或第8项之外壳,其特征为:该新增扬声器包围体系邻近于一外壳边缘,该边缘系延伸于该外壳之两侧边缘之间。10.一种具有一显示萤幕,并具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外壳之装置,该显示萤幕系延伸于该两扬声器包围体之间,而延伸方向相对于该等扬声器包围体之纵轴而言为横向之连接线则穿过该显示萤幕之一中央区域。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装置,其中该显示萤幕之型式为平板式。12.一种扬声器包围体,可搭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外壳,该扬声器包围体具有一纵轴,且包括一第一扬声器单元,邻近该纵轴,用于发出至少大致与一第一频率范围相关之音调;及一第二扬声器单元,邻近于同一纵轴,用于发出至少大致与一第二频率范围相关之音调,该第二频率范围低于该第一频率范围。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扬声器包围体,其中该第一扬声器单元包括一主动扬声器及一高频扬声器,且其中该高频扬声器具有一中轴,其方向相对于该扬声器包围体而言为横向,且该中轴与该主动扬声器之中轴至少大致重合。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第13项之扬声器包围体,其中该第二扬声器单元包括一被动扬声器,且其中该扬声器包围体系完全封闭。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一前视示意图,显示根据本发明之装置之一具体实例,该具体实例包括一显示萤幕;第二图为一透视图,显示根据本发明之装置之一具体实例,该具体实例包括一显示萤幕;第三图则为一前视示意图,显示根据本发明之外壳之一具体实例。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