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器(一)
摘要 本创作系指一种造型独特、设计新颖之照明器(一),乃针对同类物品之外观造形所创作者。按,请参阅下列各图所示,本创作之照明器(一)主要具有小夜灯、停电照明及手电筒等照明用途。由前视图观之,该照明器其前段形成有一钻形区,该钻形区近末端周边弯弧处衔接有一概呈矩形之照明区,该照明区末段则自末端朝内斜向延伸,照明区顶面划分有一钻形区尾端衔接之子弹形的灯罩(该灯罩为供小夜灯发光之区域),该照明区在灯罩两夹侧则呈放射状各布设有数细长条孔。另外,在钻形区顶面顺着子弹形灯罩之圆润弧度同向依序勾勒有两弧度大小不二的子弹形区域,在内层的区域里更设有一椭圆形区,其内部并设有一小椭圆形孔,以及数长条凸肋。由后视图观之,该照明器一侧则收设有一电源插座。由左、右侧视图观之,该照明器左侧设有一圆形指示灯(该指示灯为停电照明以及手电筒之光源),该指示灯顶面凹陷呈现有一波浪区。由俯、仰视图观之,该照明器顶面弧度系由左至右呈现缓区度爬升,而在末段以鼓圆弧度收尾,使整体展现浑厚紮实之立体感,而在俯视一侧则凸设有一推移开关。如此,藉由照明器其钻形区与照明区之柔润线条造形除可呈现出简洁有力之线条搭配感之外,搭配左侧指示灯之凹陷的圆曲、波浪弧度的特异造形、以及整体精致、细腻的搭配,更呈现出精巧柔丽之意境,促使照明器更充份发挥出特殊吸引力之价值感,且整体观感融入新颖之形象意念,更别具特异之变化性。综观本创作「照明器(一)」其外观造形不仅精致且简洁有力,且整体周边导圆流畅线条之特异视觉感受,更充分凸显出本创作之质感及商品竞争力,深具有独特创作性,且在同类物品中并未有相同或类似产品申请在先而具新颖,诚能符合新式样专利要件,爰依法提请新式样专利。
申请公布号 TW470497 申请公布日期 2001.12.21
申请号 TW090301041 申请日期 2001.02.20
申请人 高德树 发明人 陈志峰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一种如附图所示『照明器(一)』之形状。图式简 单说明: 第一图所示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二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三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第四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左侧视图。 第五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右侧视图。 第六图所示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第七图所示系本创作之仰视图。
地址 台中巿东区建中街二十一巷二弄四号